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緝捕使臣的意思、緝捕使臣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緝捕使臣的解釋

宋 代專管緝捕罪犯的低級武官。《古今小說·臨安裡錢婆留發迹》:“知縣差縣尉協同緝捕使臣,限時限日的擒拿。”《警世通言·崔待诏生死冤家》:“郡王叫幹辦去吩咐 臨安府 ,即時差一個緝捕使臣,帶着做公的,備了盤纏,徑來 湖南 潭州府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緝捕使臣是中國宋代設置的專職司法官吏,主要負責追捕罪犯、維護治安。其具體含義與職能可從以下五個方面闡釋:

一、核心職責

緝捕使臣專司刑事案件的罪犯緝拿工作,依據宋代法典《宋刑統》行使執法權,負責跨區域追捕重案逃犯、搜查罪證及押解人犯歸案。其職能類似現代刑事警察,但權限限于特定司法程式(《漢語大詞典》"緝捕使臣"詞條)。

二、曆史沿革

該官職始設于北宋真宗時期(998-1022年),為應對日益複雜的治安形勢而設立的專業執法隊伍。南宋《建炎以來朝野雜記》載:"諸路提點刑獄司下置緝捕使臣,專一督責盜賊事",表明其已成為地方司法體系常設職位(《宋史·職官志七》)。

三、官署隸屬

  1. 中央管轄:隸屬刑部、大理寺等司法機構,重大案件由皇帝直接指派
  2. 地方配置:各州府設專職緝捕使臣,歸提點刑獄司(省級司法監察機構)節制
  3. 特殊編制:在京師開封府設"京畿緝捕使臣",配備精銳兵力(《宋會要輯稿·職官》)

四、職能演變

北宋初期僅為臨時差遣職務,神宗熙甯年間(1068-1077)改革後形成固定編制。至南宋時擴展出三項核心職能:

五、曆史地位

作為中國曆史上最早的專業刑事偵查官職,其設立标志着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初步分離。元代演變為"捕盜司提控官",明清時期職能并入巡檢司系統,為現代警察制度雛形(《中國制度史·司法篇》中華書局點校本)。


文獻依據

  1.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第9冊第1123頁
  2. 《宋史·職官志七》(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67
  3. 《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4. 《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出版社1994版)"緝捕使臣"詞條

網絡擴展解釋

緝捕使臣是宋代設置的專司緝捕罪犯的低級武官,其職能和特點可概括如下:

一、基本定義 緝捕使臣屬于宋代地方司法體系中的基層武職,主要負責帶領衙役執行搜捕、押解罪犯等任務。該官職品級較低,一般為八品或九品。

二、主要職責

  1. 刑事案件執行:如《警世通言》記載郡王差遣其跨省追捕逃犯
  2. 協同辦案:需配合縣尉等官員共同行動,如《臨安裡錢婆留發迹》中知縣命縣尉協同緝捕使臣限期擒拿要犯

三、組織特征

  1. 隸屬關系:直接受命于府級行政機構(如臨安府)
  2. 人員配置:配有「做公的」即衙役作為下屬人員
  3. 特殊權限:可攜帶盤纏跨地區辦案,說明具有一定行動自主權

該官職在《醒世恒言》《警世通言》等明代文獻中仍有記載,印證其制度延續性。需要注意的是,這是宋代特有的官職名稱,明清時期類似職能多由巡檢司或捕快承擔。

别人正在浏覽...

并床鞞柝補貼草靡打滴溜蛋白質倒因為果斷遣多馬二韭發隱發英負水撫膺隔搔固結顧影豪客江格爾接力棒金軸就日儁桀抗表慷慨陳詞匡捄來情羸豕烈名零堕虜役木本爬栉偏照皮鞾蚍蝣遣惡青枝綠葉窮弱三檐青羅繖哂納適衷識準受禅吮疽粟紅貫朽碎步隨機信號俗疑談席趿鞋庭阈團臍塗轍诿誤蕪音響動巷哭鮮盛喜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