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大夫的采地。《周禮·地官·載師》:“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 鄭玄 注:“家邑,大夫之采地。” 明 宋濂 《吳公行狀》:“ 毘陵 , 吳 之 延陵 ,乃 季子 之家邑也。”
家邑,又稱“采邑”或“封邑”,是中國古代分封制度下的一種重要土地占有形式,特指君主賞賜給卿、大夫等貴族作為世祿的領地。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周代及後世君主授予卿大夫的世襲封地。受封者(卿大夫)在其家邑内享有統治權,包括征收賦稅、管理民衆等權利,并承擔向宗主國(諸侯或天子)納貢、服役、出兵等義務。此制度是周代“分封制”和“宗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天子—諸侯—卿大夫”的等級分層管理。來源依據見《漢語大詞典》“家邑”詞條(第3卷,第1288頁)及《周禮·地官·載師》鄭玄注。
二、曆史背景與特征
三、詞義演變與用法
“家邑”一詞多見于先秦典籍,漢代後隨着郡縣制推行逐漸衰落,但作為曆史術語仍用于指代貴族封地。現代漢語中屬曆史詞彙,常見于研究古代制度、曆史的語境。其構詞法為偏正結構,“家”強調歸屬,“邑”指城邑或封地。參考《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689頁釋義及用例分析。
權威文獻參考來源:
“家邑”是古代中國分封制度中的特定概念,其含義和背景可歸納如下:
家邑指古代大夫(官職)的采地,即君主賜予大夫作為俸祿或管轄的封地。這類封地通常位于都城周邊區域,屬于“稍地”(距離王城較近的土地)。
明代宋濂在《吳公行狀》中提到:“毘陵,吳之延陵,乃季子之家邑也。”說明春秋時期吳國公子季劄的封地延陵即屬家邑。
家邑反映了古代貴族階層通過土地分封維系權力結構的制度特點,其記載多見于禮制典籍與曆史文獻。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周禮》原文及鄭玄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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