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屬樓是漢語中特指由企事業單位或政府部門為本單位職工及其家庭成員集中建設的住宅建築群。《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單位分配給職工及其親屬共同居住的住宅樓"(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建築類型具有三個典型特征:
居住主體特定性
家屬樓居住權通常與職工身份綁定,根據《中國大百科全書·建築卷》記載,這類住房在上世紀計劃經濟時期實行"以單位代社會"的分配制度,僅限本單位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居住(來源:《中國大百科全書》第3版)。
建築功能複合性
多數家屬樓采用"前辦公後居住"的規劃模式,住宅區與單位工作區毗鄰。國家住建部《職工住宅建設标準》中明确要求,此類建築需配備公共食堂、幼兒園等配套設施(來源:建标〔2012〕34號文件)。
産權屬性多樣性
按照《物權法》司法解釋,家屬樓存在三種産權形式:單位完全産權的租賃房、職工部分産權的房改房,以及通過土地劃撥建設的共有産權房(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編〔2020〕)。
該詞彙在《中國居住建築發展史》中被歸入"單位制社區"研究範疇,其出現與1956年國務院推行的"單位辦社會"政策直接相關。隨着住房商品化改革推進,2000年後新建家屬樓已逐步納入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來源: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1998年公報)。
家屬樓是指由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或軍隊等單位為員工及其家屬提供的福利性住房,主要用于解決員工居住問題。以下是其核心特點及注意事項:
分配性質
家屬樓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産物,通常由單位統一建設并分配給員工,作為工作福利的一部分。其目的是增強員工歸屬感,改善居住條件。
産權歸屬
房屋産權一般屬于單位或國家,員工僅擁有使用權。部分家屬樓屬于集體産權,僅有買賣合同而無獨立房産證。
使用範圍
居住權通常限于員工本人及直系親屬,例如配偶、子女等。
交易條件
如需具體案例或更詳細政策,可參考來源網頁(如、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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