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正式任命官職前暫時代理。《後漢書·百官志三》:“﹝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右丞假署印綬及紙筆墨諸財用庫藏。”《資治通鑒·晉懷帝永嘉六年》:“ 廣平 遊綸 、 張豺 擁衆數萬,據 苑鄉 ,受 王浚 假署。” 胡三省 注:“假署者,承制權宜而補署,假以職名。”
(2).猶言僞授,僞職。《周書·武帝紀上》:“ 洛州 民 周共 妖言惑衆,假署将相,事發伏誅。”《周書·楊敷傳》:“先是蠻左等多受 齊 假署,數為亂逆。”
假署是古漢語動詞,指暫時代理或兼任官職,強調臨時性、非正式任命的特點。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中描述官職的臨時委任狀态,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
核心含義
“假”意為“臨時、代理”,“署”指“部署、任職”,合指暫時代理某一官職。例如官員離任或職位空缺時,由他人臨時兼任職務,稱為“假署”。
權威典籍例證
據《漢語大詞典》收錄,“假署”在《宋書·劉懷慎傳》中有明确用例:
“假署硃容子為司徒參軍,使詣彥之。”
此處指臨時任命硃容子代理司徒參軍一職 。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國際有限公司)
語法與語境
“假署”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兩層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指在官員正式任命前,由他人暫時代理職務。這一用法常見于古代官僚制度中,強調臨時性和權宜性。例如:
指通過非法手段僞造或冒充官職的行為,通常帶有負面含義。例如:
總結來看,“假署”既可表示合法暫代官職,也可指非法僞造官職,需結合具體時代背景和語境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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