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上對下的告谕。 宋 司馬光 《太子太保龐公墓志銘》:“﹝ 龐公 ﹞尋授 開封府 判官, 尚美人 方有寵,遣宦者稱教旨,免工人市繇。公上言:‘祖宗以來,未有美人敢稱教旨幹撓府政者。’”
(2).教皇的旨意。 魯迅 《墳·文化偏至論》:“林林之民,鹹緻同情于不平者,凡有能阻泥教旨,抗拒法皇,無問是非,輒與贊和。”
“教旨”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通常不作為獨立詞條收錄,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具體語境中理解。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典籍的詳細解釋:
“教旨”由“教”與“旨”複合而成:
① 指教育、教化(如《說文解字》:“教,上所施下所效也”);
② 指宗教、教派(如佛教、基督教等)。
核心要義、根本宗旨(如《玉篇》:“旨,意也”)。
合義:指某種教育體系或宗教思想的核心主張、根本原則。
指宗教教義的核心内容或神聖訓示:
例:佛教經典中常強調“佛之教旨,在于慈悲渡世”,基督教則稱“聖經乃上帝之教旨”。
權威依據:
《漢語大詞典》釋“旨”為“主旨;要義”,宗教語境中特指“教義的根本原則”。
指教育理論的核心主張或學派宗旨:
例:朱熹提出“格物緻知”為理學教旨;近代教育家蔡元培以“兼容并包”為辦學教旨。
權威依據:
《古代漢語詞典》将“教旨”釋為“教化之主旨”,強調其思想指導性。
該詞屬書面語,當代日常使用較少,多見于學術、宗教或曆史文本中。需注意與“教義”“宗旨”等近義詞的語境區分:
參考資料來源:
關于“教旨”的詞義解釋,綜合不同來源的信息,其含義可分為以下幾類:
指教育準則或原則,強調教學的目标和方法。例如,學校或教師需遵循特定的教育理念進行教學,學生需按此标準學習。這一用法側重教育體系的規範性。
朝鮮作為中國屬國,沿用“教旨”作為國王對臣下的正式命令,簡稱“教”。部分重要教旨以“王若曰”開頭,内容為漢語文言,被稱為“教文”或“綸音”。
指教皇的旨意,常見于西方宗教語境。例如魯迅《文化偏至論》中提到信徒對“阻泥教旨”者的支持。
以上内容綜合了教育、曆史、政治及宗教等多領域用法,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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