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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饷的意思、剿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剿饷的解釋

明 末為鎮壓農民起義所用的軍饷,以及為籌措這種軍饷加派的賦銀,統稱“剿餉”。《明史·楊嗣昌傳》:“初, 嗣昌 增剿餉,期一年而止。”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十一:“ 明 之末年,加練兵十有八萬, 遼 餉、剿餉、練餉至千有七百餘萬。”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剿饷是明末崇祯年間為鎮壓農民起義而征收的專項軍饷,屬田賦附加稅。其名稱由“剿”(剿滅)和“饷”(軍費)組合而成,特指為籌措剿滅李自成、張獻忠等起義軍的軍費所征賦稅。以下從曆史背景、征收方式及影響三方面詳述:


一、詞義與曆史背景

崇祯十年(1637年),兵部尚書楊嗣昌奏請加征剿饷,以應對農民起義軍的軍事開支。其征收标準為每畝田地加征六合米(約0.6升),或折算銀錢繳納,名義上為臨時稅,後因戰事持續演變為常賦。此稅與“遼饷”(應對遼東戰事)、“練饷”(訓練地方武裝)并稱“三饷”,成為明末苛稅代表 。

二、征收規模與影響

據《明史·食貨志》載,剿饷初定征收期為一年,總額280萬兩白銀。但因財政困窘,實際征收延長至四年,加重農民負擔。部分地方官吏借機攤派勒索,導緻“民窮盜起”的惡性循環,加速社會動蕩 。例如河南、陝西等起義重災區,農戶需承擔原有田賦、剿饷及地方雜稅,破産逃亡者劇增。

三、曆史評價與廢除

剿饷雖為朝廷應急之策,卻因執行弊端激化矛盾。史學家指出其“竭澤而漁”,成為明朝滅亡的誘因之一。清順治元年(1644年)入關後,為籠絡民心,廢除三饷,僅保留部分正稅 。現代研究認為,剿饷反映了明末財政體系的崩潰,是封建王朝晚期“稅賦—民變”惡性循環的典型案例。


參考資料

  1. 《明史·食貨志》
  2. 梁方仲《中國曆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
  3. 《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史卷》

網絡擴展解釋

“剿饷”是明末時期為鎮壓農民起義而加征的專項軍饷。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用途
    指崇祯年間政府為籌措鎮壓農民起義的軍費,向百姓額外加派的賦稅、、。屬于明末三大加派稅之一(另兩項為“遼饷”“練饷”)。

  2. 曆史背景

    • 時間:始于崇祯十年(1637年),由大臣楊嗣昌提議設立、。
    • 加派金額:每畝田賦加征銀六合(約0.6升糧食),合計約280萬兩,後實際征收達千餘萬兩、。
    • 計劃延期:原定征收一年,但因起義未平,實際持續至明朝滅亡、。
  3. 影響
    加重民衆負擔,激化社會矛盾,加速明朝滅亡。清初史學家魏源在《聖武記》中将其與遼饷、練饷并稱為明末財政惡政。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征收方式或相關文獻記載,可參考《明史·楊嗣昌傳》及《烈皇小識》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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