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嫁婦女。《中國近代文論選·中國小說大家施耐庵傳》:“即如 潘金蓮 ,必寫其為婢女; 閻婆惜 ,必寫其為流娼; 潘巧雲 ,必寫其為醮婦;托根小草,筆墨便不嫌褻。”
醮婦(jiào fù)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再嫁的婦女,即改嫁或第二次結婚的女子。該詞由“醮”與“婦”組合而成,需結合古代文化背景理解其具體内涵:
本義指古代冠禮、婚禮中的一種敬酒儀式。《說文解字》釋為“冠娶禮祭”,後特指女子再嫁。如《禮記·昏義》載“父親醮子而命之迎”,指婚禮敬酒儀式;而“再醮”則專指女子改嫁,如清代《稱謂錄·再嫁》稱“再嫁曰再醮”。
泛指已婚女性。
“醮婦”一詞的形成與古代婚姻制度密切相關:
明确釋義:“醮婦,即再嫁的婦女。”并引清代趙翼《陔餘叢考·醮》:“婦人再嫁曰再醮,蓋醮為婚禮之一。”
釋“醮”字條:“特指女子嫁人。再嫁稱再醮。”
記載婚禮中“醮”的儀式,為詞源提供禮制依據。
現代漢語中“醮婦”已罕用,但“再醮”仍存于曆史文獻研究。當代更傾向使用中性詞“再婚婦女”,反映社會觀念變遷。
參考資料:
“醮婦”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醮婦(拼音:jiào fù)指再嫁婦女,即改嫁的女子。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文學作品中,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
在《中國近代文論選·中國小說大家施耐庵傳》中,作者提到《水浒傳》人物潘巧雲時,稱其為“醮婦”,以強調其再嫁身份,體現古代對女性婚姻狀态的特定描述。
該詞帶有一定的曆史語境色彩,現代語境中可能隱含貶義或陳舊觀念,需根據具體語境謹慎使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6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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