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笾和豆。古代祭祀及宴會時常用的兩種禮器。竹制為笾,木制為豆。《禮記·禮器》:“三牲魚臘,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籩豆之薦,四時之和氣也。” 孔穎達 疏:“盛其饌者,即三牲魚臘籩豆是也。”《後漢書·東夷傳·濊》:“其人終不相盜,無門戶之閉。婦人貞信。飲食以籩豆。”《舊唐書·後妃傳上·中宗韋庶人》:“帝納其言,以後為亞獻,仍以宰相女為齊娘,以執籩豆。”
(2).借指祭儀。 宋 蘇轍 《謝講徹<論語>賜燕狀》之一:“深念勤勞,式均燕喜,籩豆有楚,鐘鼓畢陳。” 章炳麟 《訄書·徵七略》:“其細者,籩豆之事,佐史之職,官别為書, 與 周時贊大行相似。”
笾豆是中國古代祭祀禮儀中兩類重要禮器的合稱,其釋義可從器物形制和禮儀功能兩方面解析:
一、器物形制
二、禮儀功能 《禮記·樂記》載"笾豆有楚,殽核維旅",二者組合使用形成禮制規範: • 等級象征:周禮規定天子二十四豆,諸侯十六豆,體現嚴格的等級制度 • 方位制度:《禮記·禮器》"笾豆之薦,四時之和氣也",陳設方位對應陰陽五行 • 功能分工:幹濕分盛體現古人"陰陽相濟"的祭祀理念
三、詞義延伸 《詩經·大雅·既醉》"笾豆靜嘉"句,後衍生為禮儀規範的代稱。《論語·泰伯》"笾豆之事,則有司存",指代具體禮儀細則。漢代經學家鄭玄在《三禮注》中建立系統的笾豆制度闡釋體系。
“笾豆”是中國古代祭祀及宴會中使用的兩種禮器,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和用途:
基本釋義
“笾”和“豆”是兩種形制不同的器具:
用途與象征
兩者常并列使用,多見于祭祀、宴飨等莊重場合,體現古人對禮儀的重視。例如《論語·泰伯》提到“笾豆之事,則有司存”,意指具體的禮儀細節由專人負責(引用《論語》例證)。此外,《禮記·禮器》中“笾豆之薦”進一步說明其用于供奉四季和合之氣(引文)。
引申含義
因笾豆在禮儀中的核心地位,該詞常代指祭祀制度或禮儀規範,如《後漢書》描述東夷人“飲食以笾豆”,強調其飲食禮儀的文明化(提及)。
文獻例證
總結來看,“笾豆”不僅是實用器皿,更是古代禮樂文化的物質載體,承載着祭祀倫理和社會等級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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