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商頌·殷武》:“不僭不濫,不敢怠遑。” 毛 傳:“賞不僭,刑不濫也。”後因以“僭濫”謂賞罰失當,過而無度。 晉 葛洪 《抱樸子·君道》:“明檢齊以杜僭濫,詳直枉以違晦吝。”《隋書·經籍志二》:“然則刑書之作久矣。蓋藏於官府,懼人之知争端,而輕於犯。及其末也,肆情越法,刑罰僭濫。”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台省·禦史與邊功》:“邊功,自将帥而外,止當及督撫司道。若歸功兵部、兵科,以及閣臣,已為僭濫,猶曰發蹤調度之功也。”
“僭濫”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jiàn làn,其含義可從古典文獻和現代用法兩方面解析:
本義溯源
該詞最早出自《詩經·商頌·殷武》的“不僭不濫,不敢怠遑”,後由毛傳注解為“賞不僭,刑不濫也”,原指賞罰應適度,不可過度僭越(賞賜不過分)或濫用(刑罰不過度)。因此,“僭濫”最初表示賞罰失當、超越合理限度。
字義拆解
現代用法
在當代語境中,“僭濫”多用于批評職權或行為的過度擴張,例如:“某些部門權力僭濫,導緻管理混亂。”其核心内涵仍圍繞“超越合理邊界”和“失去節制”展開。
這一詞彙既有曆史文獻的深厚背景,又具備對現代越權行為的警示意義,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
《僭濫》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某些人或組織超越自己的權力或地位,越過規定的界限,擅自進行某種行為。
《僭濫》的部首是《亻》和《心》,共有17個筆畫。
《僭濫》一詞最早出現在《晉書》中,形容晉懿宗之後,晉室君主相繼禅讓給諸葛子瑜(元帝)、莫須有(海西王)等,被認為是權力的過度使用和非法繼承。
《僭濫》的繁體字是「僭濫」。
在古代,「僭濫」有不同的寫法,如「僣幱」、「僣暕」等,但現代常見的寫法仍為「僭濫」。
1. 他以管理者的身份,卻進行了諸多超越職權的行為,被批評為“僭濫行為”。
2. 組織的權力應該受到約束,不能任由個人任意“僭濫”。
1. 僭越:越過規定的界限,超出自己的地位或權力。
2. 濫用:過度地使用或利用,超過應有的界限。
3. 侵占:非法地占有或霸占他人的財物、土地等。
4. 歪曲:故意篡改或改變事物的真相或原意。
近義詞有:獨斷、專橫、專制、跋扈。這些詞語都形容人或組織濫用權力,超越規定的界限。
反義詞有:守法、約束、守規矩。這些詞語表示遵循法律和規定,不擅自超越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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