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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楚的意思、鞭楚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鞭楚的解釋

刑具。鞭子和刑杖。引申為鞭打。 明 唐順之 《彭翠岩處士墓表》:“其治獄多所貸舍,不以鍛鍊為能,雖鞭楚常恐傷之。”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犬燈》:“主人益怒,謂僕曰:‘來時,當捉之來;不然,則有鞭楚。’”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鞭楚,漢語複合詞,由“鞭”與“楚”兩個名詞組合而成,原指古代刑具,後引申為體罰行為。具體釋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鞭”指皮革制成的長條狀抽打工具,《說文解字》釋為“驅也”,即驅使牲口或責罰人的器具。“楚”為荊條類植物枝條,質地堅硬,古人取其制成刑杖,《禮記·學記》記載“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其中“楚”即指懲戒用的荊條。二者連用,泛指以鞭、杖施加肉體懲罰的行為。

二、曆史背景

鞭楚作為刑罰手段,最早見于周代。《周禮·秋官》載“掌囚,下士十有二人”,提及以鞭撲懲罰輕罪。秦漢時期,鞭刑被列入“五刑”之列,與笞、杖、徒、流并列。唐宋以後,官府與私塾中亦常見以鞭楚懲戒違規者,如《宋史·刑法志》記載“諸司決罰,多用荊條”。

三、應用場景

  1. 司法領域:古代官府對輕微罪犯施以鞭楚,如《唐律疏議》規定“答刑以荊條為之,長三尺五寸”。
  2. 教育場所:私塾先生以“夏楚”管教學生,清代《訓蒙條例》稱“生徒犯規,輕則撲作教刑”。
  3. 文學意象:古典小說常以鞭楚喻示壓迫,如《聊齋志異·促織》描寫“當其為裡正、受撲責時,豈意其至此哉”。

四、現代引申

當代語境中,“鞭楚”多用于比喻性表達,如“曆史的鞭楚”形容苦難教訓,或“精神鞭楚”指心理層面的自我鞭策。此用法見于《現代漢語大詞典》詞條,列為“古語今用”範例。

網絡擴展解釋

“鞭楚”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一、基本含義

“鞭楚”指刑具,即鞭子與刑杖的合稱,後引申為鞭打、刑罰的行為。例如清代蒲松齡在《聊齋志異·犬燈》中描述:“主人益怒,謂仆曰:‘來時,當捉之來;不然,則有鞭楚。’”。


二、字義分解

  1. 鞭(biān)

    • 本義為驅趕牲畜的用具(如皮鞭);
    • 也指古代鐵制兵器(如鋼鞭、竹節鞭)或成串的爆竹;
    • 部分文獻中代指某些動物的陰莖(如鹿鞭、牛鞭)。
  2. 楚(chǔ)

    • 原指牡荊(一種落葉灌木),後引申為“痛苦”(如苦楚);
    • 亦為春秋戰國時期國名(楚國)及姓氏。

三、文獻例證與用法


四、相關組詞與造句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漢典》《聊齋志異》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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