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定;談妥。 宋 歐陽修 《言西邊事宜第二劄子》:“如臣等日所進呈,又皆常程公事,亦未嘗聚首合謀,講定大計。” 元 姚燧 《中書左丞姚文獻公神道碑》:“詔赴中書議事,講定條格。”《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一回:“打定了主意,就叫了收買舊貨的人來,講定了十來個錢一個,當堂點過。” 茅盾 《子夜》十九:“難道前天講定了的十萬塊錢也落空麼?”
“講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講定”指通過商議或談判達成一緻,使事情确定下來,不再更改。核心含義為“商定、談妥”。例如:“雙方講定價格後籤訂合同。”
現代漢語中仍常見于書面和口語,例如:“我們已講定明天上午開會。”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漢典或查字典的釋義。
《講定》是一個成語,意思是經過讨論和決定,達成共識并确定下來。
《講定》的部首是言字旁,部首筆畫數是7。
《講定》成語最早見于《荀子·勸學篇》,原文為“故訓誨之義,曰:明矣。文治之要,曰:講定。”
《講定》的繁體字為「講定」。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中,講字拆分為言+冘;定字拆分為宀+人。
1. 經過連日的讨論對話,雙方最終達成了關于戰略合作的《講定》。
2. 會議進行到最後階段,大家各抒己見,争論不休,直到最後問題被《講定》。
确定、決定、确定性、确認、規定、規定性。
定奪、決策、決斷、決議。
失定、未決、無法決定、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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