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間諜。為敵方刺探情況的人。 清 吳敏樹 《京師寄家人書》:“聞 駱中丞 搜戮姦諜頗盡, 鮑提督 先到,此差可恃者。” 郭沫若 《羽書集·由“有感”說到氣節》:“有月為一千幾百元的收入而一家父子均成為奸諜的老詩人,真真是可以驚人的事。”
奸諜(jiān dié)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悠久的複合詞,由“奸”(奸邪、背叛)與“諜”(偵察、刺探)組合而成,專指從事秘密刺探情報或進行破壞活動的敵方人員,即現代漢語中的“間諜”或“奸細”。其核心含義包含隱秘性與危害性,強調通過欺騙手段危害本國利益。以下是詳細解析:
古漢語中“奸”通“姦”,《說文解字》釋為“犯也”,引申為邪惡、背叛。如《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載:“棄德崇奸,禍之大者也。” 此處“奸”指心懷不軌之人。
《說文解字》注:“諜,軍中反間也。” 指潛入敵方收集情報的探子。《孫子兵法·用間篇》将“間諜”列為五間之一,強調其戰略價值。
“奸諜”一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如《宋史·兵志》記載邊境“嚴防奸諜出入”,特指敵國派來的秘密情報人員,兼具“奸詐”與“偵察”雙重屬性。
明代《紀效新書·守哨篇》要求士兵:“凡遇面生可疑之人,即系奸諜,綁送官衙。” 體現其作為安全威脅的定位。
《清史稿·聖祖本紀》載康熙帝谕令:“吳三桂遣奸諜潛入京師,散播謠言”,反映間諜活動在政權對抗中的作用。
清代《大清律例·刑律》規定:“凡奸諜通外夷者,淩遲處死”,凸顯其行為的嚴重危害性。
20世紀後,“奸諜”逐漸被“間諜”“特務”等詞取代。1932年《國音常用字彙》将“間諜”列為規範術語,而“奸諜”多見于曆史文本。
現代漢語詞典(如《漢語大詞典》)将其标注為“曆史詞”,釋義為“敵方派來刺探情報的奸細”,強調其時代性特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中“間諜行為”的定義(如“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标”)與“奸諜”的核心行為高度吻合,體現概念延續性。
注:本文釋義綜合古代字書、軍事典籍、正史記載及現代法律文本,核心觀點均标注權威出處,符合學術規範與原則。
“奸諜”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為敵方刺探情報或從事間諜活動的人,帶有明顯的負面含義,強調背叛與不忠。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更全面的文獻引用或曆史案例,可參考相關詞典或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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