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 中國 檢察機關的通稱。 清 朝末年規定設總檢察廳及高等、地方、初級檢察廳,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北洋軍閥政府沿用。
“檢察廳”是舊中國時期檢察機關的通稱,其定義和職能主要基于清末至北洋政府時期的司法體系。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曆史背景與層級結構
檢察廳制度始于清朝末年,仿效西方司法體系建立。根據、、,當時的檢察系統分為四級:
核心職能
檢察廳的主要職責是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并提起公訴、,相當于現代檢察機關的公訴職能。其工作範圍包括調查取證、監督審判程式合法性等。
與現代體系的區别
需注意的是,“檢察廳”是曆史概念。新中國成立後,檢察機關改稱“人民檢察院”,職能和結構均有調整,例如不再使用“檢察廳”作為機構名稱(注:提及的“比喻義”可能與現代語境相關,但權威性較低,需謹慎參考)。
術語沿用情況
當前中國的司法體系中,“檢察廳”一詞已不再作為正式機構名稱使用,但在日本、韓國等國家仍保留類似稱謂(如日本的“最高検察庁”)。
“檢察廳”是特定曆史階段的司法機構名稱,其定義需結合清末至民國的司法改革背景理解。如需進一步了解現代檢察體系,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檢察廳》是一個由三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它的意思指的是法院或*********的辦公機構。
拆分部首和筆畫:
檢字的部首是扌(手),中間的部首是木(木頭),最後的部首是見(視覺)。它的總筆畫數是11筆。
來源:
《檢察廳》這個詞最初源自于中國古代的政府體制。在古代,官員被分為吏、禦史、都、府、廳等等層次。檢察廳作為古代政府體系中的一級機構,主要負責對官員行為的檢查和監察。
繁體:
《檢察廳》在繁體中的寫法為「檢察廳」。
古時候漢字寫法:
《檢察廳》這個詞在古代的漢字寫法稍有不同。檢字的古代寫法是「檢」,察字的古代寫法是「詧」,廳字的古代寫法是「廳」。
例句:
1. 檢察廳負責維護法律的公正和秩序。
2. 案件發回檢察廳重新審查。
組詞:
*********、檢察官、檢察工作、檢察制度、檢察人員
近義詞:
檢察署、檢察處、法院
反義詞:
法庭、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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