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訓;家規。《三國志·魏志·邴原傳》“ 永寧 太僕 東郡 張閣 以簡質聞” 南朝 宋 裴松之 注:“ 杜恕 著《家戒》稱 閣 。”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诏策》:“ 漢高祖 之《敕太子》, 東方朔 之《戒子》,亦顧命之作也。及 馬援 已下,各貽家戒。” 宋 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六:“ 蜀 相 韋莊 應舉時,遇 黃 寇犯闕,著《秦婦吟》一篇,内一聯雲‘内庫燒為錦繡灰,天街踏盡公卿骨’。爾後公卿亦多垂訝, 莊 乃諱之。時人號‘秦婦吟秀才’。他日撰家戒,内不許垂《秦婦吟》障子。以此止謗,亦無及也。”
家戒,漢語複合詞,由"家"與"戒"構成,特指家族内部代代相傳的訓誡體系。《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家族用以警戒子弟的訓言",其核心功能是通過文字規約維系家族倫理秩序。作為中國傳統家訓文化的重要載體,家戒最早可追溯至東漢班昭《女誡》,至南北朝時期形成完整體系,以顔之推《顔氏家訓》為成熟标志。
家戒内容主要包含三方面規範:一是立身處世準則,如《朱子家訓》強調"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的節儉觀;二是職業操守要求,如《包拯家訓》規定"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三是宗法倫理約束,《司馬光家訓》設有"凡為家長必謹守禮法以禦群子弟"等條款。這些規約多通過碑銘、冊頁等形式保存,山西王家大院現存清道光年間《家戒碑》即為典型實物遺存。
現代學者普遍認為家戒具有雙重價值:社會學家費孝通指出其"填補了法律與道德間的規範空隙"(《鄉土中國》),教育學家則關注其"将抽象倫理具象化為可操作行為指南"的教化功能。2016年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中國傳統中的家規"專欄,系統梳理了包括《鄭氏家戒》在内的156部經典家訓,印證其當代廉政教育價值。
“家戒”是漢語詞彙,指代家庭内部的行為規範與道德準則,屬于傳統家訓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家戒指家庭内部的規矩、戒律,用于約束成員行為,維護家庭倫理秩序。其本質是家庭教育的一種形式,融合了道德教化與行為規範,如“十其”原則(用財先九族、施舍務周急等)。
除具體家規外,亦可形容遵守家訓的品質,如“持家重家戒”表示重視家庭規矩的品德。
如需查閱原始文獻(如王昶《家戒》全文),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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