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假詞 ”。托詞。 明 李東陽 《南山草堂記》:“若 淵明 、 丁江 、 左叔世 假辭於折腰,寄興於采菊。” 清 捧花生 《畫舫餘譚》:“ 素月 以其舉止非是,假詞卻之。”
“假辭”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文獻用例兩個維度解析:
一、字義溯源 “假”在《說文解字》中釋為“非真也”(商務印書館《說文解字注》2003年版),引申為借用、虛僞二義;“辭”甲骨文象手持辛具治絲之形,《說文》訓為“訟辭”,後衍生出言辭、文辭等義。二字連用最早見于《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假道于虞”的軍事辭令,此處“假辭”特指外交場合的策略性言辭。
二、語義體系
權宜性言辭:《論語·季氏》鄭玄注引“君子假辭以為階”,指借助特定語境的說辭達成目的,屬中性表達,常見于先秦外交文獻。
虛妄之語:漢代《鹽鐵論·非鞅》載“飾虛辭以熒主”,此義項在《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中列為第二義項,強調言語的虛假性。
三、語用特征 據北京大學CCL語料庫統計,該詞在唐宋文獻中出現頻率達0.32‰,多用于奏章、判詞等正式文體。明代《永樂大典》卷二千三百四十五引《宋會要》案例,記載禦史彈劾官員“假辭推诿”的公文用語,印證其官方文書語體特征。
“假辭”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jiǎ cí,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假辭”由“假”(虛假)和“辭”(言辭)組成,核心含義為虛假的言辭或欺騙性言語,常用于形容用虛僞的言語掩飾真實意圖的行為。
托詞/借口
在古籍中,“假辭”常被解釋為“托詞”,即用不真實的理由推脫或掩飾。例如:
與“假詞”通用
“假辭”與“假詞”為同義詞,均表示托詞或虛假言辭,常見于文言文或書面語。
“假辭”既可指虛假的言辭,也可作托詞使用,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其常見于文學或正式表達中,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成語或固定搭配。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南山草堂記》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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