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所恃而終不悔改。語本《書·舜典》:“眚災肆赦,怙終賊刑。” 孔 傳:“怙姦自終,當刑殺之。” 宋 羅大經 《鶴林玉露》卷七:“君子之心未嘗不欲其去非而就是,捨邪而適正。其怙終不悛,則當為《夬》之上六矣。”《水浒傳》第九七回:“如将士怙終不悛,爾等軍民……速當興舉大義。”《清史稿·聖祖紀二》:“朕曾敕責 第巴 具奏認罪,若怙終不悛,朕不輕恕也。”亦作“ 怙終不悔 ”。《續資治通鑒·宋神宗元豐二年》:“禦史中丞 李定 言:知 湖州 蘇軾 ……怙終不悔,狂悖之語日聞。”
“怙終不悛”是一個漢語成語,出自《尚書·周書·泰誓》,其核心含義是指人堅持作惡且始終不肯悔改。具體解析如下:
釋義與結構
“怙”本義為依靠、憑借,引申為堅持;“終”表示始終、一直;“不悛”意為不悔改。四字連用構成聯合式結構,形容人頑固作惡,毫無悔意。該詞在句子中多作謂語或定語,含強烈貶義色彩,常用于批判性語境。
經典出處與演變
《尚書·泰誓》記載:“怙終賊刑”,原指對屢教不改的惡行施以刑罰,後經演變形成“怙終不悛”的固定用法。例如《明史·雲南土司傳》曾用此詞描述土司叛亂後拒不歸順的行為,凸顯其曆史語境中的嚴肅性。
現代應用與示例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強調對惡性不改的譴責。例如:“對于怙終不悛的腐敗分子,必須依法嚴懲。”(引用自《人民日報》相關評論)
權威參考
“怙終不悛”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及用法:
源自《尚書·舜典》:“眚災肆赦,怙終賊刑。”。孔傳注釋為“怙奸自終,當刑殺之”,指依仗惡行至死不悔改者應受刑罰。
指有所依仗而始終不肯悔改,強調因背後有勢力或條件支持,頑固堅持錯誤。例如:“他仗着家族權勢怙終不悛,最終身敗名裂。”。
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語境,描述人物因倚仗外力而執迷不悟。例如曆史評價中:“權臣怙終不悛,終緻王朝傾覆。”。
該成語兼具行為描述與批判色彩,需結合語境判斷是否隱含“依仗勢力”的深層含義。
愛稱暴虎逼蹙碧筩博唼彩霞讒陷舛張大綱當身都料匠多婚扼死反而風禮芙蓉園根本智呵壁問天鴻斷魚沉建安肩膀賤出角妙戢兵街卒井花水盡責糾葛鹫嶺開察刻絲臉波曆曆在目玲玲漏失攞袖揎拳瞞上欺下米黃沐猴衣冠盤節拼字傾觖青苗法碁子面三釁三浴殺地煽虐生死交世樂收治書香門第竦爽胎教特惠田典吐剛茹柔蝦女賢智嬉遨洗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