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所恃而終不悔改。語本《書·舜典》:“眚災肆赦,怙終賊刑。” 孔 傳:“怙姦自終,當刑殺之。” 宋 羅大經 《鶴林玉露》卷七:“君子之心未嘗不欲其去非而就是,捨邪而適正。其怙終不悛,則當為《夬》之上六矣。”《水浒傳》第九七回:“如将士怙終不悛,爾等軍民……速當興舉大義。”《清史稿·聖祖紀二》:“朕曾敕責 第巴 具奏認罪,若怙終不悛,朕不輕恕也。”亦作“ 怙終不悔 ”。《續資治通鑒·宋神宗元豐二年》:“禦史中丞 李定 言:知 湖州 蘇軾 ……怙終不悔,狂悖之語日聞。”
“怙終不悛”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及用法:
源自《尚書·舜典》:“眚災肆赦,怙終賊刑。”。孔傳注釋為“怙奸自終,當刑殺之”,指依仗惡行至死不悔改者應受刑罰。
指有所依仗而始終不肯悔改,強調因背後有勢力或條件支持,頑固堅持錯誤。例如:“他仗着家族權勢怙終不悛,最終身敗名裂。”。
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語境,描述人物因倚仗外力而執迷不悟。例如曆史評價中:“權臣怙終不悛,終緻王朝傾覆。”。
該成語兼具行為描述與批判色彩,需結合語境判斷是否隱含“依仗勢力”的深層含義。
怙終不悛(hù zhōng bù quān)這個詞是由三個漢字組成的成語,含義是指一個人或者團體在一件事情上堅持錯誤,不願意悔改。
怙(亻+斛):部首為“人”,總筆畫為7。
終(纟+冫):部首為“纟”,總筆畫為11。
不(一):部首為“一”,總筆畫為1。
悛(忄+串):部首為“心”,總筆畫為10。
《怙終不悛》這個成語來源于古代的司馬相如《上林賦》:“悲夫!取用昔賢,怙終不悛,于今繼之。”意思是說在古代衆多賢人的教誨下,仍然有人不願意改正錯誤而繼續下去。
怙終不悛
在古代,怙終不悛的漢字寫法和現在不同。例如,怙字在古時候的寫法是“怙”而非“怙”,終字的寫法是“終”而非“終”,悛字的寫法則是“悛”而非“悛”。
他犯了錯誤,但是卻怙終不悛,一直堅持自己的錯誤觀點。
怙罪不悛、執迷不悔、固執己見、一意孤行
執迷不悔、罪行不改
痛改前非、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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