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内部不體面的事情不應向外人傳揚。《清平山堂話本·風月瑞仙亭》:“欲要訟之於官,争奈家丑不可外揚,故爾中止。” 元 無名氏 《争報恩》第二折:“便好道家丑不可外揚,相公自己斷了罷。”《醒世恒言·喬太守亂點鴛鴦譜》:“﹝ 劉璞 ﹞停了半晌,方道:‘家丑不可外揚’,倘若傳到外邊,被人恥笑。事已至此,且再作區處。” 柳青 《創業史》第一部第十七章:“老漢也不再往外嘀咕家内的實情羅。家丑不可外揚嘛!他不情願讓 生寶 他媽難受。”亦作“ 家丑不可外談 ”。《西遊記》第六九回:“古人雲:‘家丑不可外談。’奈神僧是朕恩主--惟不笑,方可告之。”
“家丑不可外揚”是一則源于中國傳統家庭倫理的成語,字面指家庭内部的丑事不宜向外人宣揚,引申為涉及個人或群體隱私的負面事件應盡量内部處理,避免公開擴散引發負面影響。該成語最早可追溯至明代馮夢龍《醒世恒言》第十六卷:“家丑不可外揚,倘若傳到仇家耳裡,反被外人嗤笑。”
從文化内涵看,這一表述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内外有别”的處世哲學。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元,維護其形象和凝聚力被視為重要責任。清代學者王永彬在《圍爐夜話》中強調“家門和順,雖饔飧不繼,亦有餘歡”,側面印證了家庭隱私保護與社會評價之間的關聯性。
現代漢語工具書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家庭内部不體面的事情不可向外人傳揚”,《漢語成語大辭典》則補充其適用場景包括“既指實際家庭矛盾,也喻指組織内部問題”。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指出,這類成語承載着中國古代宗法制度下的集體主義思維,與西方個人主義文化形成鮮明對比。
在當代社會語境中,該成語常被用于提醒妥善處理内部矛盾。社會學家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分析,這種文化心理源自“差序格局”社會結構,強調人際關系的親疏邊界。但需注意,現代法治社會同時強調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及時舉報義務,避免以“家丑”名義掩蓋實質問題。
“家丑不可外揚”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該成語強調家庭内部問題的私密性,但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是否適用。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出處,可參考《五燈會元》《醒世恒言》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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