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地租的一種。地主出租土地,地租先不作規定,到莊稼成熟時,由地主視作物生長情況,再行議定雙方應分成數。也稱看租、勘租。《解放日報》1942.4.5:“‘活租制’是事前不定每畝地的地租多少,隻定一定的租率(如對半分,或四六、三七分),收獲後才按約定的租率分配農産。”
“活租”是舊時中國農村的一種地租形式,具體含義和特點如下:
活租指地主出租土地時,不預先固定地租數額,而是在莊稼成熟後,根據實際收成情況與佃農協商分成比例(如對半、四六分或三七分)。這種方式與固定地租的“死租”形成對比。
該制度在20世紀40年代的中國農村較為普遍,尤其在《解放日報》1942年的報道中被提及,反映出當時土地租賃關系中的剝削性質。新中國成立後,隨着土地改革逐漸消失。
如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經濟影響,可參考來源網頁(如、3、6)的完整内容。
活租是一個詞語,指的是租賃物品或房屋時采取靈活、臨時的租賃方式。租賃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時間安排,不受長期合同的約束。
活租的部首是⺠(火字底部),總共有9個筆畫。
活租這個詞的來源比較難确定,它是近年來由于互聯網和共享經濟的發展而逐漸流行起來的。在過去,人們更傾向于籤訂長期合同來租賃房屋或物品,但是隨着生活方式的改變和年輕人的需求,活租這種更加靈活的租賃模式逐漸興起。
活租的繁體字為「活租」。
古時候,活租這個詞的寫法可能不同,但因為它是近幾年流行的詞彙,所以在古代漢字中沒有明确對應的寫法。
1. 這家公司提供了活租的辦公空間,讓創業者們可以根據需要靈活使用。
2. 我們通過活租這個平台找到了一個臨時住處。
活租的相關詞彙有:短租、靈活租賃、彈性租約。
近義詞:靈活租賃、短期租約
反義詞:長期租賃、固定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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