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contract to marry;engagement]∶男女雙方對婚姻的約定
(2) [sponsalia]∶有法定資格訂婚者之間的正式訂婚
男女雙方對婚姻的約定。 宋 皇都風月主人 《綠窗新話·崔娘子死為柳妻》:“小娘子不樂適 王 家,夫人是以偷成婚約,君可兩三日就禮事。” 老舍 《四世同堂》五三:“他不想毀掉了婚約,同時又不願女兒嫁個無職無錢的窮光蛋。”
關于“婚約”的法律含義及相關解釋如下:
婚約是男女雙方以将來締結婚姻為目的達成的協議,又稱“訂婚”或“定婚”。其本質是雙方對未來結婚的合意,無需特定儀式或形式要求。
非法律強制程式
我國法律未将婚約納入婚姻締結的必經程式,既不提倡也不禁止。婚約本身無法律約束力,違反婚約不可主張強制履行或違約金。
法學界的争議
中國古代婚約具有強制力,悔約者可能受刑罰(如笞刑)。而現代法律已廢除此類規定,僅保留對自願婚約的有限認可。
婚約作為民間習俗,雖在社交層面具有象征意義,但法律上不賦予其強制效力。相關糾紛需通過民法規則處理,而非婚姻法直接調整。
如需進一步了解婚約財産糾紛的司法實踐,可參考來源網頁的完整内容。
《婚約》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兩個人之間達成的婚姻協議或者承諾。婚約包括了結婚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雙方對婚姻關系的承諾和責任。這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和社會概念。
婚約的拆分部首是“女”和“言”。女字意味着與女性相關,表示婚姻的關聯。言字則表示言語、約定。婚約共有10個筆畫。
婚約一詞源于古代漢語。古時候,人們的婚姻多是由父母或長輩牽線搭橋安排的,婚約以書信或者親自口頭承諾的方式進行。雙方同意好了,就形成了婚約。
婚約的繁體字為「婚約」,在繁體中将字形加以傳統的元素加以修飾。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婚約的「約」字采用了一種不同的形式,是「約」。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改變,「約」的變體「約」更像是婚姻關聯的示意。
例句:
1. 他們在宴會上宣布了他們的婚約。
2. 我們已經籤署了一個婚約,計劃在明年結婚。
組詞:
1. 結婚:指兩個人正式進入婚姻關系。
2. 訂婚:指兩人答應并舉行婚禮前的婚約。
近義詞:
1. 婚事:用于指代婚姻相關的事情,包括婚約、婚禮等。
2. 婚姻:指兩個人建立家庭的法律關系。
反義詞:
1. 離婚:指夫妻解除婚姻關系。
2. 未婚:指未曾結婚的狀态。
總結:《婚約》是指兩個人之間達成的婚姻協議或承諾。這個詞的部首是“女”和“言”,共有10個筆畫。繁體字為「婚約」,古時的寫法為「約」。婚約源于古代,通過書信或口頭承諾進行。例句包括了在宴會上宣布婚約和籤署婚約的情景。組詞中有結婚和訂婚。近義詞有婚事和婚姻,反義詞有離婚和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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