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诨名。 魯迅 《華蓋集續編·可慘與可笑》:“去年有些‘正人君子’們稱别人為‘學棍’‘學匪’的時候,就有殺機存在,因為這類诨號,和‘臭紳士’‘文士’之類不同,在‘棍’‘匪’字裡,就藏着可死之道的。” 沙汀 《丁跛公》:“那個诨號 幹黃鳝 的青年人,站在柱子邊幹嗝着。”
“诨號”是漢語中一種特殊的稱謂形式,主要用于戲谑、幽默或諷刺的語境,具體解釋如下:
诨號又稱“綽號”“外號”“渾名”等,是除姓名、字、號之外的一種非正式稱謂。它通常由他人根據當事人的外貌特征(如“九條龍”)、性格特點(如“霹靂火”)、特殊經曆(如“鑽天哨”)或行為習慣(如“賴小鼠”)等賦予,帶有明顯的調侃或諷刺色彩。
部分資料指出“诨”字本應讀作“xùn”(去聲),但現代普遍接受“hùn hào”的讀音。這種差異可能與方言或曆史演變有關。
诨號常與“綽號”混用,但後者更中性,而诨號更強調戲谑成分。其他關聯詞包括“插科打诨”“谑笑”等。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語言學考據,可參考百科類來源(如、8、9)。
《诨號》是一個漢字詞語,具有口語化的意味,常用于代指嘲笑、譏諷、調侃等詞彙。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偏少使用,多見于舊時文言文或大型古代戲曲中。
《诨號》的拆分部首為讠(讠是“言字旁”,意為與語言相關的漢字部首),其拼音為米,總計9畫。
《诨號》一詞源自中國古代文化,最早見于古代戲曲文學中的人物稱謂或者戲曲表演時對某一角色的惡搞嘲弄。其中,“诨”指的是譏諷、調侃的意思,“號”指的是符號或标志的意思。在繁體字中,诨號同樣表示為《诨號》。
在古時候漢字寫法中,诨號的字形與現在基本保持一緻,沒有太大變化。
1. 他直接在嘴裡罰了自己一個《诨號》,引來了一陣歡笑。
2. 小明在戲曲表演中一出場就引來了一片《诨號》聲。
3. 這個演員經常拿《诨號》開玩笑,把氣氛調動起來。
1. 诨笑:指嘲笑、譏諷,使用诨號來調侃。
2. 诨諧:指以诨號的方式進行諧音搞笑。
3. 诨臆:指利用诨號揣測、猜測他人的意圖或用意。
1. 譏諷:指通過嘲笑、調侃來表達不滿或挖苦的意思。
2. 嘲弄:指以嘲笑、揶揄等方式對别人進行戲弄或取笑。
褒揚:指稱贊、表揚他人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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