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吏收賦糧時的一種額外聚斂。 宋 葉適 《彭子複墓志銘》:“輸租得自概量,無斛面,吏之一切聚歛,略皆不用。”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景定行公田》:“每鄉創官莊一所,每租一石,明減二鬥,不許多收斛面。”《續資治通鑒·宋光宗紹熙元年》:“州縣無以供,則豪奪於民,於是取之斛面,折變、科敷、抑配、贓罰,而民困極矣。”
斛面是漢語詞彙中具有特定曆史含義的計量術語,指古代量器“斛”的容量表層标準。該詞由“斛”與“面”複合構成:“斛”為古代十鬥量器(南宋後改為五鬥),《漢語大詞典》記載其作為糧食征收單位的功能;“面”則指器物表層,在此特指斛内糧食堆疊形成的平面。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宋代官府為保障稅糧計量公平,規定斛面糧食需“平概而止”,即裝填至與斛口齊平。但實際執行中,胥吏常通過“淋尖踢斛”手法,使糧食受震後自然隆起形成超量裝載,這種超出标準斛面的部分被稱作“斛面米”,成為古代賦稅征收中的隱性加派。
該詞在《夢溪筆談》中亦有印證,沈括記述地方官吏“每斛增益二升為面”,揭示斛面計量直接影響賦稅額度。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和計量史領域,成為考證古代經濟制度的重要術語。
“斛面”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與古代賦稅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指官吏在征收賦糧時,利用量器(斛)的表面做手腳,進行額外克扣的行為。這種手段屬于苛捐雜稅的一種形式,通過虛增糧食體積或重量來剝削百姓。
二、曆史背景與例證
三、其他解釋 少數資料(如)将“斛面”解釋為“言行得體”,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對字面的誤讀。主流含義仍與賦稅剝削相關。
建議:若需深入研究,可參考《宋史》《齊東野語》等古籍,或查閱賦稅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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