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改換;扭轉。《宋書·江夏文獻王義恭傳》:“府舍住止,園池堂觀……若脫於左右之宜,須小小回易。” 唐 劉知幾 《史通·點煩》:“或回易數字,或加足片言,俾分布得所,彌縫無闕。” 尚秉和 《北京政府成立》:“仍标持君主立憲宗旨,與軍民榷商,以回易視聽。”
(2).交易。 唐 元結 《請收養孤弱狀》:“有孤兒投軍者,許收驅使;有孤弱子弟者,許令存養。當軍小兒,先取回殘及回易雜利給養。”《元史·世祖紀十》:“敕中書省整齊鈔法,定金銀價,禁私自回易,官吏奉行不虔者罪之。”按,元于諸路設回易庫,主管交易币帛等物。見《元史·世祖紀六》。
(1).更改;變換。《晉書·周玘傳》:“帝聞而祕之,召 玘 為鎮東司馬;未行,復改授建武将軍, 南郡 太守。 玘 既南行,至 蕪湖 ,又下令曰:‘ 玘 奕世忠烈,義誠顯著,孤所欽喜。今以為軍諮祭酒,将軍如故,進爵為公,祿秩僚屬一同開國之例。’ 玘 忿於迴易,又知其謀洩,遂憂憤發背而卒。”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造神麴并酒》:“初冷下者,酘亦冷;初煖下者,酘亦煖。不得迴易,冷熱相雜。”
(2).回響,振蕩。 南朝 梁 何遜 《七召·宮室》:“既陰岑而影響,亦叫嘯而迴易。”
(3).交易;貿易。《隋書·食貨志》:“先是京官及諸州并給公廨錢,迴易生利,以給公用。”《舊唐書·德宗紀上》:“己卯,詔王公卿士不得與民争利,諸節度觀察使於 揚州 置迴易邸,并罷之。”
回易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詞彙,主要可劃分為以下兩類釋義:
指不同物品間的交換、貿易行為,或貨币與實物的折算。此義盛行于唐宋時期,屬經濟術語。
《唐會要·卷八十九》載:“開元九年诏:…所在州縣,應征雜物,并依時價折納錢,勿使回易煩勞。” 此處指将實物賦稅折算為錢币,避免反複交易之擾。
《宋史·食貨志》提及邊軍“以鹽鈔回易糧草”,即用鹽引憑證換取軍需物資。
後引申指對事物原貌或規則的變動,含一定貶義,強調無序更疊。
清代黃宗羲《明儒學案》批評學術流變:“後學不察,遂謂其說可回易古人。” 指後人隨意篡改先賢學說。
現代用例如:“章程屢經回易,緻執行者無所適從。”(《漢語大詞典》例釋)
義項 | 典型語境 | 現代適用性 |
---|---|---|
物資/金融兌換 | 賦稅折算、軍需貿易 | 曆史研究、古籍解讀 |
變更原貌 | 批評規則/文本的隨意改動 | 書面語(保留貶義色彩) |
權威參考來源:
注: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工具書,并援引原始史料印證用法演變。現代語境中,第一義項僅存于曆史文獻,第二義項偶見于書面批評語體。
“回易”是一個多義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改換、扭轉
指改變原有狀态或調整方向。
交易、貿易
多指古代以物易物的經濟活動,或官方資金運作。
以上解釋綜合了曆史文獻和語言學分析,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書》《元史》等原始史料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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