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抵押的物品依价收回。《儒林外史》第十六回:“他一个钱不认,只要原价回赎。”
回赎(huí shú)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动词,指通过支付原价或约定价款,将先前出典或抵押的财物赎回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法律行为属性
回赎特指在典权或抵押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人(如出典人)履行支付义务后重新获得对原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这种行为需满足约定期限或法定条件方可行使,体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平衡。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构词与语义解析
二字组合后,突出“以偿付实现权利回归”的法律程序特征。
来源:《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典型使用场景
主要用于不动产领域,如传统典当制度中的回赎权(典权人支付原典价赎回房屋/土地)。现代法律中亦适用于抵押物赎回,例如:
“抵押期间届满后,抵押人可依约回赎房产。”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来源:《法律术语词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回赎”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回赎”指通过支付原价或约定金额,将抵押、典当的物品或权益重新收回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赎回”,即恢复对原物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在民法中,“回赎权”涉及具体期限和条件: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款或历史用例,可参考《儒林外史》原文或民事法典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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