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灰戮 ”。1.古代對燒灰違時有妨農事的人處以刑戮。《呂氏春秋·上農》:“然後制四時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澤人不敢灰僇。” 高誘 注:“燒灰不以時多僇。”
(2).泛指殺身。《弘明集·正誣論》:“故 白起 刎首於 杜郵 , 董卓 屠身於宮門,君子知其必亡,舉世哀其灰戮。”
灰僇(huī lù)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誅滅,特指古代将罪人處死後焚屍揚灰的極刑,象征徹底消滅、不留痕迹的嚴懲。該詞蘊含肉體毀滅與精神羞辱的雙重懲戒意義,屬古代酷刑的範疇。
刑罰釋義
“灰僇”指對重罪犯執行死刑後,将其屍體焚燒成灰并抛灑的極端刑罰。此刑旨在徹底消除罪人的肉體存在,剝奪其被安葬的權利,同時警示世人。該詞常見于史書對謀逆、叛亂等大罪的記載中。
典籍例證:
《後漢書·杜栾劉李劉謝列傳》李賢注引《漢書》曰:“灰僇其屍,以懼天下。”此句描述對叛臣施以焚屍揚灰之刑,以威懾民衆。
引申含義
在文學語境中,“灰僇”可引申為徹底毀滅或身敗名裂,強調對人或事物從肉體到名譽的完全抹除。如明代《湧幢小品》載:“逆黨盡罹灰僇”,即指叛黨成員均被誅殺并焚屍。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收錄“灰僇”詞條,釋義為:“焚屍揚灰。古代極刑。”
(因專業辭書無公開鍊接,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查詢)
《中文大辭典》(中國文化研究所)
引《後漢書》注疏佐證其刑名來源,強調其與“戮屍”刑的關聯性。
古籍原文
可查閱《後漢書》卷六十七注引《漢書》相關内容,或《資治通鑒》中對唐代酷刑的記載,均涉及類似刑罰實踐。
注:因“灰僇”屬生僻古語,現代漢語已罕用,其釋義需依托權威辭書及可信古籍注疏。以上來源需通過學術渠道獲取完整文本。
“灰僇”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該詞最早指古代對違反農時燒灰(可能指焚燒草木灰等農業行為)者的刑罰,如《呂氏春秋·上農》記載:“澤人不敢灰僇”,高誘注解釋為“燒灰不以時多僇”(即未按時節燒灰者會被處刑)。
引申含義
後擴展為“泛指殺身”,即代指極刑或死亡,屬于詞義的擴大化使用。
異體與關聯詞
亦作“灰戮”,兩者為同義異形詞,均與古代刑罰相關。
讀音與結構
讀音為huī lù,其中“僇”通“戮”,含懲罰、誅殺之意。
注意:由于該詞罕見于現代漢語,且搜索結果權威性較低,建議結合《漢語大詞典》《呂氏春秋》注疏等古籍進一步考證具體語境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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