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谋划事情。《新唐书·齐映传》:“ 映 微时, 张延赏 遇之善。及 映 相,而 延赏 为左僕射,数为 映 画事。”
(2).犹画可。《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受批降若覆请得旨及入状得画事,别以黄纸,亦书宣奉行讫,録送门下省为録黄。”
(3).谓画形以记事。 宋 高承 《事物纪原·伎术医卜·画》:“《易通卦验》曰: 伏牺 方 牙仓 精作《易》,无书以画事。注云:作《易》以为政而不书,但画其形。此画之起也。”
(4).绘画的技能。 清 俞樾 《茶香室续钞·祝培之画》:“ 浙 杭 祝王成 ,字 培之 ,年八十餘,画事入微。余得其一牙牌,长一寸五分,阔一寸,一面画 虬髯 下海……鬚眉毕具,上写曲一齣,笔画分明;一面画二十小儿,种种游戏悉备。”
“画事”是汉语中具有专业属性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与绘画相关的事务或技艺。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可拆解为:“画”指描绘图形的艺术行为,“事”指具体事务或专业活动,合指“涉及绘画创作的具体事务或艺术实践”。
从艺术史维度考察,《宣和画谱》卷十记载:“凡画事之作,贵乎经营位置”,此处“画事”特指绘画创作过程中的构思布局。宋代文人笔记《梦溪笔谈》则用“精研画事”形容对绘画技法的深入研习,强调其专业实践属性。
现代艺术理论中,“画事”延伸为包含创作技法、材料运用、主题表达等系统性艺术行为的集合概念。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术语辞典》将其定义为“涵盖笔墨技法、章法结构、意境营造等完整创作流程的专业活动”。相关术语“画理”(绘画原理)、“画境”(艺术境界)常与之构成完整的艺术理论体系。
“画事”一词在不同历史文献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谋划事情
源自《新唐书·齐映传》中“数为映画事”,指参与策划或商议事务。例如唐代官员张延赏曾为齐映出谋划策。
犹“画可”
古代公文术语,指皇帝或上级在奏章上批阅“可”字表示批准。如《宋会要辑稿》记载的“入状得画事”,需用黄纸记录后送交执行。
画形以记事
指通过绘画记录事件,如宋代《事物纪原》提到伏羲作《易》时“无书以画事”,即以图形代替文字记载。
注意:不同文献对“画事”的释义侧重不同,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新唐书》《宋会要辑稿》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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