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gn;make one's mark on a document] 舊時在公文、契約或供狀上畫花押或寫“押”字、“十”字,表示認可
在公文、契約或供詞上簽名或畫記號,表示認可,俗稱“畫押”。 清 顧炎武 《日知錄·押字》:“所謂署字者,皆草書其名,今俗謂之畫押,不知始於何代。”《清史稿·宣統皇帝紀》:“﹝ 宣統 元年九月﹞辛亥, 和蘭 《保和會條約》成,分别批準畫押。” 洪深 《貧民慘劇》第三幕:“ 王大哥 ,筆在這兒,畫押。”
畫押是中國傳統社會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認方式,指在文書、契約等文件上以特定标記表示認可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其核心含義為“在文書上籤字或作記號,以示負責或承認”。該行為常見于古代民間交易、官方文書及司法程式中,具有契約證明功能。
從構成角度分析,“畫”指繪制符號,“押”代表個人身份标記,二者結合形成具有辨識度的确認憑證。據《中國曆史民俗辭典》記載,畫押形式包含三種:一是按捺指紋(俗稱“按手印”),二是書寫特殊花式簽名(如畫圈、畫十字),三是使用個人印章。明清時期官方檔案顯示,畫押作為法律要件,廣泛存在于地契、婚書、訴狀等文書中。
現代司法體系中,按手印作為生物識别方式仍具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指紋鑒定可作為确認文書真實性的技術手段。這種傳統确認方式在當代電子簽名普及背景下,仍在偏遠地區民間借貸等場景中保留使用。
“畫押”是舊時在公文、契約或供狀上通過畫符號、寫特定字(如“押”“十”字)或草書簽名等方式表示認可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畫押的核心作用是作為身份确認的防僞标記,常見形式包括:
畫押在不同場景中被稱為“花押”“籤押”“署押”等,廣泛用于:
明末清初顧炎武在《日知錄·押字》中記載:“署字者,皆草書其名,今俗謂之畫押”,說明其草書簽名的傳統。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時期畫押的具體樣式或文化影響,可參考古籍《宣和書譜》《宣和畫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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