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舊時官吏用骈體文寫成的語帶滑稽的判詞。 宋 洪邁 《容齋隨筆·唐書判》:“ 唐 人判語必駢儷,今所傳《龍筋鳳髓判》及《白樂天集·甲乙判》是也……世俗喜道瑣屑遺事,參以滑稽,目為花判。” 宋 劉克莊 《送趙司理歸永嘉》詩:“客談花判健,民道李官清。”
(2).引申為判決。 元 石子章 《竹塢聽琴》第三折:“你可甚端冕臨三輔,調弦理萬民,剗的點檢他這姻緣簿,花判他這有情人。”
(3).猶評判。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小謝》:“ 秋容 素不解讀,塗鴉不可辨認,花判已,自顧不如 小謝 ,有慚色。” 何垠 注:“花判,如五花判事,猶言判其好丑也。”
“花判”是古代中國司法與文學結合的特殊文體,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核心定義 指古代官吏用骈體文寫成的判詞,特點是語言诙諧、形式工整。骈體文講究對仗工整、辭藻華麗,與嚴肅的司法文書形成反差,故稱“花判”。
二、曆史演變
三、功能特征
四、現代關聯 該文體反映了古代司法文書的藝術化傾向,今人可通過《白樂天集·甲乙判》等文獻感受唐宋時期法律與文學交融的特色。
《花判》是一種由兩個字組成的詞語,意為對花卉進行判斷、評價的行為或結果。
《花判》的拆分部首是⺾(艸字旁),拆分筆畫根據每個字的結構不同,可以分别為7畫和8畫。
《花判》一詞源于漢語,是簡體字的寫法,并沒有繁體字形式。
在古時,漢字的寫法往往因地域和曆史時期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對于《花判》這個詞來說,在古代使用的字形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但基本結構和意義并無變化。
1. 他憑借多年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在花判方面有很高的造詣。
2. 這本書可以幫助你學習如何進行花判,讓你成為花卉專家。
1. 花卉:指花草植物的種類和品種。
2. 判斷:根據一定标準評估和決定事物的好壞、真假或適合與否。
評花、鑒賞、辨别、識别。
不評花、不鑒賞、未判定、不識别。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