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exchange of notes]
(2) 國家與國家交換文書
(3) 國家與國家之間就已經達成協議的事項所交換的内容相同的文書
國家與國家之間就已經達成協議的事項而交換的内容相同的文書。一般用來補充正式條約或确定已達成的協議,如建立外交關系的換文,處理邊界問題的換文等。亦指國家與國家之間交換文書。
換文是外交術語,指國家、政府或機構間通過交換内容相同的書面文件以達成協議的行為。該文書經雙方确認後,即具備正式條約的法律效力,屬于國際條約的一種形式。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雙方以互換外交照會、備忘錄等正式文書的形式,确認對特定事項的共識。文書通常采用平行措辭,即兩份文件内容相互呼應,共同構成完整協議。例如兩國籤署《建立外交關系的換文》,通過交換聲明文件确立邦交。
換文經雙方籤署或确認後,即産生國際法約束力,其效力等同于正式條約。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換文作為“簡化條約”形式,無需繁複的批準程式,具有高效靈活的特點,常見于補充協議或技術性條款的确認。
權威來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583頁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第6卷第789頁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969年,第13條(簡化協議形式條款)
“換文”是國際交往中的一種常見法律形式,具體含義可從以下層面解析:
一、基本定義 指國家或政府間通過互換正式文書達成協議的行為。既表示交換文書的動作(動詞用法),也指交換後内容一緻的文書本身(名詞用法)。
二、核心特征
三、典型示例 中國外交實踐中常見換文應用,如2023年《中柬關于共建“一帶一路”合作規劃》的換文籤署,通過互換外交照會确認合作細節(注:此為示意案例,實際案例需參考最新外交公報)。
術語辨析:換文與備忘錄(MOU)的主要區别在于,換文具有法律強制力,而備忘錄多為意向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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