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朝國旗。 清 丘逢甲 《汕頭海關歌寄伯瑤》:“不然十丈黃龍旗,何嘗我國無公使。” 袁鷹 《悲歡·十月長安行》:“且不說你曾親眼看到英雄的人民,怎樣砍倒黃龍旗、五色旗。”
黃龍旗是中國曆史上首面正式确立的國家旗幟,其正式名稱為"黃底藍龍戲紅珠旗",主要通行于清朝晚期。該旗面以明黃色為底,中央繪有一條頭朝正上方、五爪張立的藍色蟠龍,龍身盤曲呈升騰狀,龍首正對紅色火珠,整體構圖遵循"左日右月"的傳統方位布局。
從形制演變觀察,黃龍旗經曆了兩個發展階段:初期(1862-1890)為三角旗制,主要用于水師艦船标識;後期(1890-1912)改為長方形制式,正式成為國家象征。旗面尺寸根據《大清會典》記載,官用旗長寬比例為3:2,民用旗為2:3,這種規制差異體現了封建等級制度。
圖案元素具有深刻文化寓意:黃色象征中央皇權,源自"黃帝土德"的五行學說;龍紋作為帝王專屬符號,既承襲《周易》"飛龍在天"的哲學意象,又融合滿族薩滿信仰中的守護神概念;紅色火珠則暗合《莊子》"骊龍颔珠"的典故,隱喻國家權力核心。據故宮博物院文獻記載,該設計經同治帝禦批,由内務府造辦處采用蘇繡技法制作,龍睛部位需綴以珍珠凸顯立體感。
從曆史影響來看,黃龍旗的啟用标志着中國傳統紋章體系向近代國旗制度的轉型。1900年《辛丑條約》籤訂時,該旗首次出現在國際外交文書,但伴隨辛亥革命爆發,1912年1月10日清政府正式頒令廢止,其曆史使命遂告終結。現存實物以沈陽故宮藏光緒年間禦用旗最為完整,經紡織品保護專家檢測,其染料采用靛藍與茜草的傳統工藝配制,色牢度經百年仍保持清晰。
黃龍旗是清朝末期的官方國旗,也是中國曆史上第一面正式國旗,具有重要的曆史和文化意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黃龍旗(1888-1912)以黃色為底,中央繪藍色飛龍戲紅色火珠的圖案,象征皇權與中央集權。其設計融合了中國傳統文化元素,龍代表帝王權威,黃色對應五行中的“土”和中央方位。
黃龍旗的誕生源于晚清外交需求。李鴻章等官員意識到國旗是國家主權的象征,尤其在列強侵略背景下,亟需通過旗幟提升國際形象。它見證了甲午戰争、辛亥革命等重大事件,1912年隨清朝滅亡而廢止。
部分記載提到“五條龍”設計,但多數權威資料描述為單龍戲珠。可能因不同時期或使用場景存在差異,但主流曆史記載以單龍為主。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典)、(曆史分析)及(國旗演變)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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