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門的官吏。《全唐詩》卷八七八載《兩京童謠》:“無錢求案典,生死任都官。”
“案典”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綜合各權威來源的解釋如下:
司法官吏
指古代司法部門的官員或書吏,常見于唐代文獻。例如《全唐詩》所載《兩京童謠》:“無錢求案典,生死任都官”,此處“案典”即指掌管案件的官吏。
法律典籍
原指古代法律文書或判決依據的典籍,如《周禮·地官司徒氏》中提到的司徒家族家傳法典,後泛指權威法律文獻。
部分網頁提到“案典”用于描述雕刻圖案(如“圖案典雅”),實為“案”與“典”的誤用組合,與司法含義無關。
案典是指記錄着刑事案件及其判決結果的法律文書集合,通常以書籍或文件形式保存。它是司法實踐中的重要參考資料,被用來作為類似案件的判決依據,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一緻性。
案典的拆分部首是"安"和"示",拆分後的筆畫數量為8。
案典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書》中,是指記載古代刑法之典範的法律書籍。在中國古代,案典常被用作司法實踐的依據,用來規範刑事案件的審判過程和判決結果。
案典的繁體字為「按典」。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案典的構造稍有不同。案典的構字部件通常是由上下兩個部分組成,上半部分是"按",下半部分是"典"。這種構造方式強調了按照典則來判斷案件的意義。
1. 判決書中引用了《刑法案典》作為判決的依據。
2. 案典使得司法實踐更加規範和公正。
組詞:案卷、典籍、法典、刑典
近義詞:案例、典型、法例、法規
反義詞:法無據、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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