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指 宋高宗 时对附敌者改授以官。《宋史·高宗纪六》:“ 绍兴 九年秋七月丙申,命详验 刘豫 伪官,换给告身。”《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九年》:“八月庚戌,詔 川 陕 宣抚司便宜补官,限一年陈乞换给。”参见“ 换授 ”。
“换给”是一个历史术语,特指宋高宗时期对归附或投降的敌方官员重新授予官职的政治措施。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换给”指宋代(尤其是南宋初期)对原属伪政权或敌对势力的官员进行身份审核后,改授合法官职的行为。这一做法既是对归顺者的安抚,也便于朝廷控制地方政权。
历史背景与实例
读音与用法
该词读音存在两种标注:huàn gěi和huàn jǐ,可能因古籍注音差异导致。现代研究中多采用huàn gěi的读法。
相关概念
与“换授”含义相近,均指官职改授,但“换给”更侧重对附敌者的身份合法性转换,属于南宋特殊的政治手段。
提示:该词属历史专有名词,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需结合宋代史料理解具体语境。
《换给》是一个汉语词语,意为互相交换给予。通常用于表示双方交换物品或权益。
《换给》的部首是手,拼音为“湖斩手”,共有10个笔画。
《换给》一词的来源比较明确,由“换”和“给”两个词组合而成。其中,“换”表示交换,互相转换,将一物替代另一物;“给”表示给予,把东西交给他人。
《换给》的繁体字为「換給」。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换给》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在古代文献中可以见到类似的表达形式,字形保持相对稳定。
1. 我们可以互相换给对方需要的东西。
2. 他将自己的旧手机换给了朋友。
1. 交换给予
2. 互换权益
3. 替代付出
1. 交换
2. 调换
3. 互换
1. 保留
2. 不变
3. 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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