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掌管整治道路稽查姦盜,或迎送賓客的官員。《詩·曹風·候人》:“彼候人兮,何戈與祋。”《周禮·夏官·司馬》:“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 鄭玄 注:“道治,治道也……禁令,備姦寇也。”《左傳·宣公十二年》:“今 鄭 不率,寡君使羣臣問諸 鄭 ,豈敢辱候人?”《國語·周語中》:“敵國賓至……行理以節逆之,候人為導。” 韋昭 注:“道賓至於朝,出送之於境也。”
(2).斥候。軍中偵伺敵情者。《管子·侈靡》:“候人不可重也。” 郭沫若 等集校:“重,亦‘動’字,古金文以童、重為‘動’。‘候人不可動’者言斥候之人不可擅離其崗位。” 唐 張九齡 《敕北庭經略使蓋嘉運書》:“近勅彼軍與 天山 計會,當審觀事勢,遠著候人。”《金史·太祖紀》:“ 遼懿州 節度使 劉宏 以戶三千并 遼 候人來降。”
"候人"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詳細含義,結合權威辭書及典籍記載解釋如下:
指古代掌管道路迎送賓客、稽查奸盜的專職官吏。此義項源于先秦典籍:
指等候、守候某人的人,強調"等待"的行為主體:
需注意區分"候人"與"候診人""候車人"等複合詞:前者強調等待特定對象(人),後者側重等待某項服務(事)。其古義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現存文獻及日常表達多取"等候者"之義。
典籍參考來源:
“候人”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在不同文獻中有所延伸,主要包含以下兩類解釋:
職責範圍
指古代掌管整治道路、稽查奸盜及迎送賓客的低級官吏。這一含義最早見于《詩經·曹風·候人》:“彼候人兮,何戈與祋”,描述其手持武器(戈與祋)在道路值守的形象。
《周禮·夏官·司馬》進一步明确其職能:“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鄭玄注“道治”為維護道路秩序,“禁令”為防備奸寇。
社會地位
屬于基層官職,常被用于文學對比。如《左傳·宣公十二年》提到諸侯國交往時“候人為導”,《國語》亦記載其負責引導外賓。而《詩經·候人》中“三百赤芾”的描寫,則通過對比候人的辛勞與貴族享樂,暗含諷刺。
在部分文獻中,“候人”亦指軍中斥候,即偵察敵情的士兵。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例句或詩歌賞析,可參考《漢語大詞典》《重編國語辭典》等工具書,或查閱《詩經》《周禮》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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