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e a candidate;be an alternate]
(2) 待補缺額
(3) 清制。沒有補授實缺的官員
有一位家伯,他在南京候補,可以打個電報請他來一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
(1). 清 制,未經補實缺的官員由吏部依法選用,選定後到某部或某省聽候補缺或臨時委用,稱為候補。《老殘遊記》第三回:“此人既非候補,又非投効,且還不知他有什麼功名。”《清史稿·穆宗紀二》:“命 蔣益灃 以按察使候補,隸 左宗棠 軍,率 楚 勇回籍。” 魯迅 《華蓋集·忽然想到》八:“做那裡的校長這才威風呢,--但那時的名目卻叫作‘總辦’的,資格又須是候補道。”
(2).泛指等候遞補缺額或預備取得某種資格。 魯迅 《墳·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我知道我輩和讀者,若不是現任之父,也一定是候補之父。” 茅盾 《煙雲》:“我知道我的這副擔子并沒有人來代我挑,沒有我的候補人。” 老舍 《駱駝祥子》五:“他一點沒有把 祥子 當作候補女婿的意思。”如:候補委員。
候補(hòu bǔ)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使用場景的動詞性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在正式名額之外等待遞補缺額。該詞由“候”與“補”兩個語素構成,需結合其本義及引申義理解:
基本釋義
指在編制、職位或名額已滿的情況下,作為預備人員等待遞補空缺。例如:“候補委員”指在正式委員缺席時可遞補參與決策的人員。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語素分解
二字組合後,強調“在等待中預備填補”的動态過程。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曆史用例
清代官制中,“候補道台”指已獲委任資格但需等待實缺的官員,見于《清史稿·職官志》:“各省道員缺出,由督撫奏請補授,餘者列名候補。”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職務與名額
用于描述編制外的預備人選,如“候補黨員”“候補裁判”。
示例:黨代會選舉時,除正式代表外常設候補代表席位。
資源分配機制
在交通、票務等領域指“替補資格”,如高鐵候補購票系統允許乘客在車票售罄後排隊等待餘票。
來源:《現代漢語應用規範詞典》,語文出版社。
“候補”強調等待中的預備狀态(潛在性);“替補”則指即時頂替(即時性),如籃球比賽中的替補隊員。
“候選”多用于選舉場景(如候選人),側重參選資格;“候補”側重遞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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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補”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核心含義:
曆史制度(清代官制)
指未正式任職的官員等待替補實缺的機制。候選人需經吏部審核資格後,通過抽籤分配到某部或某省等待職位空缺。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中提到“在南京候補”,即官員未被正式任命,處于待命狀态。
特殊制度:若候選人交錢可免除抽籤,自行指定候補地,稱為“指省”或“指分”。
現代通用意義
泛指在競争性場景中作為替補或預備資格的人員。例如:
區别與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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