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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治的意思、劾治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劾治的解釋

(1).審查治罪。《史記·袁盎晁錯列傳》:“ 吳王 驕日久,國多姦。今苟欲劾治,彼不上書告君,即利劍刺君矣。” 宋 葉夢得 《石林燕語》卷十:“後為妻訟其不睦事,為監司所按治,詔置獄劾治。”

(2).指推究、審問。 明 馮夢龍 《智囊補·察智·程戡》:“ 戡 曰:‘殺6*人而自置於門,非可疑耶?’乃親自劾治,具得本謀。”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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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劾治(hé zh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司法色彩的複合動詞,由“劾”與“治”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彈劾并追究懲處(罪責)。該詞主要用于法律、監察或行政領域,強調對違法失職行為的檢舉揭發及後續的審查處理過程。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詳細解析:

一、 字義解析與構詞

  1. 劾 (hé):
    • 本義為審判定罪。《說文解字》:“劾,法有罪也。”段玉裁注:“法者,謂以法施之。”
    • 引申義為揭發罪狀、檢舉彈劾。如《漢書·翟方進傳》:“方進劾立懷奸邪,亂朝政。”
    • 在“劾治”中,“劾”側重于檢舉、揭發、指控的行為。
  2. 治 (zhì):
    • 本義為管理、處理。《說文解字》:“治,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南入海。”
    • 引申義為懲辦、處置(罪犯)。如《史記·酷吏列傳》:“其治獄所排大臣自為功。”
    • 在“劾治”中,“治”側重于審理、懲處、究辦的行為。

二、 詞義詳解

“劾治”作為一個整體,其含義并非“劾”與“治”的簡單相加,而是指一個連貫的司法或監察程式:

  1. 核心含義:指對官吏或人員的過失、罪行進行檢舉揭發(劾),并依法進行審理、追究和懲處(治)。
  2. 行為主體:通常指擁有監察、司法權力的機構或個人,如禦史、監察部門、上級官員等。
  3. 行為對象:主要針對被認為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官吏或人員。
  4. 行為過程:包含兩個緊密銜接的階段:
    • 劾 (檢舉彈劾):提出指控,列舉罪狀。
    • 治 (審理懲處):根據指控進行調查、審判,并施加相應的處罰(如罷官、降職、判刑等)。
  5. 語境特征:該詞帶有正式、嚴肅的色彩,多用于曆史文獻、法律文書或描述古代/正式制度下的官員監督機制。在現代漢語中,其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曆史語境或特定表述中。

三、 用法示例(基于曆史文獻)

四、 總結

“劾治”是一個源于古代監察、司法制度的動詞,精确地表述了從檢舉揭發到依法懲處的完整問責過程。其核心在于對公職人員或特定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系統性追究與制裁,體現了傳統中國法制中對官吏監督的重視。在現代理解和使用該詞時,需注意其特定的曆史背景和正式語體色彩。

來源: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說文解字注》(段玉裁)、《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中關于“劾”、“治”及“劾治”的相關釋義及例證。

網絡擴展解釋

“劾治”是一個漢語詞彙,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其含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釋:

一、基本含義

“劾治”由“劾”(彈劾、審查)和“治”(治理、懲治)組成,核心指通過彈劾、審查等手段對錯誤或罪行進行治理和懲罰。常見于法律、政治等正式場景,強調對不當行為的追責和糾正。

二、詳細釋義

  1. 審查治罪
    指對涉嫌犯罪或失職的行為進行詳細調查并依法懲處。例如《史記》中記載:“吳王驕日久,國多姦,今苟欲劾治,彼不上書告君,即利劍刺君矣。”,說明劾治包含調查與懲處的雙重過程。

  2. 推究審問
    在司法實踐中,也指對案件或涉事人員進行深入追問和審理。如明代《智囊補》提到“親自劾治,具得本謀”,強調通過審問揭露真相。

三、使用場景

四、綜合理解

“劾治”兼具“審查”與“懲治”的雙重性質,既包含法律程式上的調查(劾),也包含實際執行中的治理(治)。其權威性解釋可參考《漢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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