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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異的意思、合同異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合同異的解釋

戰國 惠施 學派的基本觀點。認為一切事物的差别、對立是相對的,強調差異之中有同一,并以“天與地卑,山與澤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等命題來進行論證,對古代邏輯思想的發展有一定貢獻,但誇大了概念的同一性,忽視了個體的差别,因而導緻相對主義的錯誤。《莊子·秋水》:“ 龍 少學先王之道,長而明仁義之行;合同異,離堅白。” 成玄英 疏:“故能合異為同,離同為異。”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合同異”是中國古代哲學中的邏輯學概念,源于戰國時期名家學派的思想論辯。該術語由“合”“同”“異”三字構成,核心在于探讨事物屬性中相同與差異的對立統一關系。其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1. 哲學定義

    “合同異”主張事物的同一性和差異性并非絕對對立,而是可以相互轉化、共同存在的辯證關系。例如《莊子·天下》記載名家惠施提出“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認為事物既存在廣泛共性(畢同),又具備個體特性(畢異),二者統一于事物的本質中。

  2. 學派思想史定位

    該概念與名家“離堅白”學派形成對立,構成先秦邏輯學兩大流派。以惠施為代表的“合同異”派強調綜合事物的關聯性,如“天與地卑,山與澤平”等命題,通過消解差異凸顯統一;而公孫龍代表的“離堅白”派則側重分析事物的獨立性,如“白馬非馬”等論斷。

  3. 現代學術诠釋

    當代哲學研究指出,“合同異”思想體現了中國古代樸素辯證法思維,其價值在于揭示概念之間的相對性。如張岱年在《中國哲學大綱》中評價:“合同異之辯,要在說明物之同異皆相比較而後見,非有絕對之同異也。”

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合同異”是中國古代哲學(尤其是名家學派)的核心概念之一,由戰國時期的惠施提出,強調事物之間同一性與差異性的辯證關系。以下為詳細解釋:

核心思想

  1. 同一性與差異性的相對性
    認為事物的差異和對立是相對的,同一性存在于差異之中。例如,“天與地卑,山與澤平”,說明看似對立的事物(如天與地)在特定視角下具有同一性;又如“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強調事物狀态的動态變化與矛盾統一。

  2. “大同異”與“小同異”的區分
    惠施提出“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即具體事物的局部相似性為“小同異”,而萬物在本質上的同一性和差異性為“大同異”。


哲學意義與評價


相關命題與出處

若需進一步了解名家學派或具體命題分析,可參考權威哲學典籍或《莊子》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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