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指官府按價向民間購買實物。至 唐 宋 以後,實際成為強行攤派、掠奪民財民物的制度。《宋書·武帝紀下》:“臺府所須,皆别遣主帥與民和市,即時禆直,不復責租民求辦。”《新唐書·韓琬傳》:“今和市顓刻剝,名為和而實奪之。”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記事一》:“且言 江 南和市紬絹,豫給緡錢。郡縣或以私惠人,而不及農者。”《元史·何榮祖傳》:“ 阿合馬 方用事,置總庫于其家,以收四方之利,號曰和市。”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 唐 時﹞強令民衆服役叫做召雇,攤派物品叫做和市,表示官出錢雇役買物。”
(2).指與少數民族交易。《舊唐書·回纥傳》:“自 乾元 之後,﹝ 回紇 ﹞屢遣使以馬和市繒帛……以馬一匹易絹四十匹。” 宋 蘇轍 《颍濱遺老傳下》:“ 夏 人竟大入 河 東,朝廷乃議絶歲賜,禁和市。”
和市
基本釋義
“和市”指古代官府以議價形式向民間購買物資的行為,屬強制性交易制度。官府名義上與百姓“和議”價格,實則常壓價征購,演變後成為變相賦稅。該詞多見于唐宋文獻,如《新唐書》載“和市”與“和籴”(購糧)并行,體現官府對市場的幹預。
曆史背景與演變
相關概念辨析
權威文獻參考
語義延伸
現代語境中,“和市”一詞已消亡,但作為曆史概念,其反映的官府與市場關系仍具研究價值,常見于經濟史、法制史著述(如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提及唐代物資制度)。
“和市”是中國古代經濟制度中的術語,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解釋:
基本定義
“和市”最初指官府按市場價向民間購買物資的行為。但自唐代起,逐漸演變為一種強制攤派制度。官府常以低價或拖欠款項的方式掠奪民間財物,名為“和市”,實為變相剝削。
曆史表現
“和市”也指中原政權與邊疆少數民族之間的官方貿易,具有政治安撫和經濟交流的雙重目的。這類交易通常由政府主導,涉及茶葉、馬匹等戰略物資。
以上内容綜合了不同曆史文獻對“和市”的釋義,更多細節可參考《新唐書》《元史》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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