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國家與國家之間用和平方式解決彼此争端,并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彼此間的經濟和文化聯繫。 毛6*澤6*東 《關于正确處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問題》十二:“至于帝國主義國家,我們也要團結那裡的人民,并且争取同那些國家和平共處,做些生意,制止可能發生的戰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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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處是一個國際關系領域的核心概念,其含義和原則可歸納如下:
指國家間通過非軍事手段解決争端,在平等基礎上實現共存與發展。包含兩個層面:
• 理論提出:周恩來總理1953年首倡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 重要論述: - 鄧小平稱其為"處理國與國關系的最好方式" - 毛澤東主張"團結那裡的人民"實現共存
五項基本原則構成體系:
• 國際外交:如中國與斯洛文尼亞的互信合作 • 文化交融:茅盾描述的佛道儒三教共存案例 • 民族關系:處理不同文明間的交往準則
"根據平等互利原則,不同社會制度國家可以實現和平共處"
可通過查看近義詞"相安無事"等擴展學習,更多曆史案例可參考、2的百科條目。該原則至今仍是聯合國推崇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
和平共處是指不同國家、民族或者社會群體在國際關系中通過和平手段解決争端,保持和平與穩定的共同原則或方式。
拆分部首:禾(㔾) + 十(㔾)+ 八(㔾)
總筆畫數:23
《和平共處》這個詞最早是在1955年4月***************與孟加拉國和平共處聯合聲明中提出的。起初是指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和平共處。後來,這個詞逐漸引申為國際社會各成員國之間的和平共處原則。
繁體字為「和平共處」。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為「和平共處」。
1. 我們應該以和平共處為目标,推動國際關系的和諧發展。
2. 和平共處是解決國際争端的重要途徑之一。
1. 和諧共處
2. 友好共處
3. 共同生存
4. 和平相處
5. 共存共榮
和諧相處、友好共存、互利共赢
敵對相處、沖突不斷、戰争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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