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該殺。《書·胤征》“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 唐 孔穎達 疏:“節氣先天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失前失後,尚猶合殺,況乎不知日食,其罪不可赦也。”
(2).謂樂曲終止。 唐 崔令欽 《教坊記》:“樂将闋,稍稍失隊,餘二十許人舞,曲終謂之‘合殺’,尤要快健,所以更須能者也。” 宋 惠洪 《臨川康樂亭碾茶觀女6*優撥琵琶坐客索詩》詩:“坐客漸欲身離榻,裂帛一聲催合殺。”
(3).了結。《朱子語類》卷三九:“事事都如此,如何合殺。”《朱子語類》卷五五:“ 墨 氏兼愛,又弄得沒合殺,使天下倀倀然,必至於大亂而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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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殺”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種解釋:
該殺
指人或行為罪大惡極,應當被處決。例如《尚書·胤征》中記載“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唐代孔穎達疏解時提到“失前失後,尚猶合殺”,強調違反規則者應被嚴懲。
樂曲終止
古代音樂術語,表示樂曲的結束部分。唐代崔令欽《教坊記》描述:“樂将阕……曲終謂之‘合殺’,尤要快健,所以更須能者也”,說明樂曲收尾需節奏明快、動作利落。
了結、結束
泛指事情完結或解決。如《朱子語類》中批評拖沓行為:“事事都如此,如何合殺!”,表達對事務未能妥善終結的不滿。
使用場景
若需進一步探究具體古籍原文或命理學中的“傷官合殺”概念,可查閱《三命通會》等典籍(參考)。
合殺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拆分為“合”和“殺”兩個部分。
“合”的部首是“口”,總筆畫數為6畫;“殺”的部首是“木”,總筆畫數為4畫。
合殺一詞的來源較為複雜,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解釋。
首先,合殺可以指多人共同行動并實施殺戮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在團體中進行,目的是一緻地消滅敵人或目标。
其次,合殺也可以指幾種殺傷性武器的合并使用。這種方式可以增強攻擊力,使殺傷效果更強。
繁體字中的合殺保持了與簡體字一樣的寫法,沒有區别。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在略有不同。例如,“合”字的早期寫法為「閤」,字形中加入了一個門的意象;而“殺”字的早期寫法為「殺」,字形中加入了戈的象形,表示殺戮的行為。
以下是合殺的用法示例:
1. 這個殺手團隊合殺了敵方的首領,取得了勝利。
2. 他們采用合殺的戰術,成功地摧毀了敵人的重要設施。
一些與合殺相關的組詞有:
1. 合作殺敵:團隊共同合作,聯手消滅敵人。
2. 同心合殺:團隊成員心心相印,共同進行殺戮行動。
合殺的近義詞有:
1. 同歸于盡:指共同陷入死亡或滅亡的境地。
2. 集體屠殺:指多人共同實施大規模殺戮的行為。
合殺的反義詞有:
1. 合作和平:指團隊成員共同合作,和平解決問題。
2. 合謀罪:指故意勾結共同策劃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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