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規,慣例。《太平廣記》卷一七八引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慈恩寺題名遊賞賦詠雜記》:“ 曲江 亭子……進士開讌,常寄其間。既撤饌,則移樂泛舟,都為恆例。” 清 俞樾 《古書疑義舉例·一人之辭而加曰字例》:“凡問答之辭,必用‘曰’字,紀載之恆例也。”
“恒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說明:
“恒例”讀作héng lì,意為長期形成的慣例或常規。由“恒”(持久、不變)和“例”(規矩、規定)組合而成,強調某種行為或規則在時間延續中形成的穩定性。
詞源與結構
應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儀式、活動或制度的固定性,例如:
近義詞與擴展
“恒例”強調因長期實踐而形成的穩定性,常見于曆史文獻和制度描述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用例,可參考《太平廣記》或《唐摭言》的原文。
恒例(héng lì)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常規的、一貫的。它由“恒”和“例”兩個部分組成。
恒的部首是心字旁,筆畫數為4;例的部首是亻字旁,筆畫數為8。
恒例一詞最早出現在《左傳·襄公十二年》中,原本是用來形容禮儀的規範和慣例。後來逐漸演化為指某種重複出現的事情、活動或規矩。
在繁體字中,恒例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恒例的寫法與現代相似,沒有太大變化。
1. 這是我們公司的恒例活動,每年都會舉行一次。
2. 餐廳裡的恒例菜單非常受顧客的歡迎。
3. 每個節日都有一些恒例的慶祝方式。
恒星、恒量、恒溫、恒心、恒心不懈
規矩、常規、慣例、例程
變動、非例、非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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