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确論,高論。 三國 魏 嵇康 《答釋難宅無吉兇攝生論》:“恐辭辨雖巧,難可俱通,又非所望于核論也。”
覈論:1.深刻的言論。《後漢書·郭太傳》:“ 林宗 雖善人倫,而不為危言覈論,故宦官擅政而不能傷也。” 李賢 注:“覈,猶實也。” 三國 魏 嵇康 《答<釋難宅無吉兇攝生論>》:“恐辭辨雖巧,難可俱通,又非所望於覈論也。”
(2).深刻評議。《資治通鑒·漢靈帝中平元年》:“ 子将 者, 訓 之從子 劭 也,好人倫,多所賞識,與從兄 靖 俱有高名,好共覈論鄉黨人物,每月輒更其品題,故 汝南 俗有月旦評焉。”
核論是由"核"與"論"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雙重維度。按照《漢語大詞典》的記載,"核"字本義指果核,引申為"查核、審核"的動作,如《漢書·宣帝紀》"綜核名實"即用此意;"論"則取《說文解字》"議也"之本義,指系統性的論述或學說。
在學術研究領域,該詞特指經過嚴格考辨的核心論斷,如北京大學《中國哲學史》教材中,将朱熹"理氣說"稱為宋代理學體系的核論。現代漢語應用中,該詞多用于強調理論體系的基石性命題,例如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近年發布的《中國哲學概念史要覽》,将"天人合一"列為儒家思想的核論。
需要注意的是,在公文寫作規範中,國務院辦公廳《公文處理條例》明确規定,核論作為支撐性論點,須以原始檔案或權威數據為佐證,确保其嚴謹性。這一用法延續了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提出的"立論必核其實"的學術傳統。
“核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古代文獻和現代解釋兩個層面理解:
确論/高論
指精确、深刻的言論。如三國時期嵇康在《答釋難宅無吉兇攝生論》中提到“非所望于核論也”,強調對嚴謹論述的期待。
深刻評議
在《後漢書·郭太傳》和《資治通鑒》中,“覈論”(通“核論”)指對人物或事件的深入評價。例如東漢時期汝南地區的“月旦評”,即通過每月評議鄉黨人物來形成輿論。
部分資料提到“核論”可指對核心問題的深入讨論,尤其在解決複雜争議時聚焦關鍵點。但此用法較少見,可能為個别語境下的引申。
建議在古籍閱讀或特定學術領域遇到該詞時,結合具體語境分析其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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