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科举对北方各省会试试卷的统称。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北卷》:“今制,科场分南卷、北卷、中卷。”原注:“《实録》: 洪熙 元年八月乙卯,行在礼部,奏定科举取士之额,南士取十之六,北士取十之四,后又令南北各退五卷为中卷。”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十六:“按 明 洪熙 元年会试进士,不过百名。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 山东 、 山西 、 河南 、 陕西 、 顺天 、 保定 、 真定 、 河间 、 大名 、 永平 、十三省府, 延庆 、 保安 二州, 辽东 、 大寧 、 万全 三都司,为北卷。”
北卷是汉语中的历史名词,特指中国明清时期科举制度中对北方省份考生试卷的区域划分称谓。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背景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详细解析:
据《汉语大词典》及《古代汉语词典》记载:
北卷(běi juàn)指明清科举会试中,对北方诸省(如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考生试卷的统称。此分类旨在平衡全国录取名额,与“南卷”“中卷”并列,体现古代科举的地域配额制度。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制度起源
明代洪武三十年(1397年)因“南北榜案”争议,洪熙元年(1425年)正式推行南北分卷制,后于宣德二年(1427年)细分为“南卷、北卷、中卷”。北卷覆盖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辽东等地。
来源:《明史·选举志》《中国科举制度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划分标准
北卷录取比例约占总额35%,以平衡南北教育水平差异。例如万历年间会试,北卷考生需竞争固定名额,避免南方考生垄断进士席位。
来源:《中国教育制度通史》(山东教育出版社)
北卷制度反映古代中央政权对北方文化发展的政策扶持,缓解因经济重心南移导致的科举竞争力失衡。
清代文献如《清会典》仍沿用“北卷”一词,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科举废止后,该词逐渐成为历史术语。
来源:《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三联书店)
“北卷”今仅见于历史研究及古籍文献,如分析明清社会结构、区域文化或科举制度时需引用此概念。例:
“北卷的设立,本质是王朝对地缘政治资源的再分配。” ——《科举与中国文化》(中华书局)
“北卷”是明清科举制度中的特定概念,主要用于区分不同地区考生的会试试卷。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北卷指明清时期对北方各省考生会试试卷的统称,与“南卷”“中卷”并列。其划分旨在平衡不同地域的录取比例,确保北方士子获得公平的科考机会。
历史背景
分区范围
北卷覆盖北方多个行政区域,包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顺天府(今北京)、保定等地,以及辽东、大宁等军事都司辖区(注:此部分信息源自权威性较低的网页,需谨慎参考)。
作用与争议
该制度通过配额调整缓解了南北文化教育水平差异带来的录取失衡,但也因固化地域差异引发讨论。例如,清代学者阮葵生《茶馀客话》提到,明洪熙年间会试进士仅百名,南北分卷直接影响录取结果。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行政划分或制度演变细节,可查阅《日知录》《明实录》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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