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舊稱官衙正在審理的案件。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馭衙役》:“至于上司號件未完,差舍守催,經承每日供給,肥肉大酒,喚唱包娼,及其臨行,需索差錢路費,非五十金、百金不止。”
(2).挂過號的函件、電報等。
"號件"是漢語中具有專業色彩的複合詞,主要包含兩層含義:
一、基礎釋義 指帶有編號或标識的文書、物品,常見于檔案管理領域。例如《檔案學術語手冊》将其定義為"通過編號系統分類保存的實體或電子文檔"(來源:國家檔案局官網術語庫)。此用法在明清官方文書中已出現,如清代《吏部則例》記載"各部院號件,需按月造冊呈報"(來源:《中國曆史文書學》第三章)。
二、曆史演變 該詞由"號"(标識)與"件"(單位量詞)組合演化而來。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明代始見于驿站文書管理制度,特指加蓋騎縫章的重要公文(來源:《漢語大詞典》第3冊)。現代拓展至物流領域,指包含追蹤編碼的包裹,如《現代物流術語》國家标準GB/T 18354-2021中的"可追溯號件"概念。
三、語境應用差異
“號件”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舊時官衙正在審理的案件
這一含義源自清代文獻,如黃六鴻《福惠全書·莅任·馭衙役》中提到的“上司號件未完”,指官府尚未審結的案件。此類案件通常需要經過正式登記和流程處理,屬于官方審理的範疇。
挂過號的函件、電報等
指經過登記或編號的正式文件、信件或電報。這類文件因有記錄可查,常用于需要追蹤或确認的場合,例如官方文書或重要通信。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福惠全書》原文或權威詞典中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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