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舊稱官衙正在審理的案件。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馭衙役》:“至于上司號件未完,差舍守催,經承每日供給,肥肉大酒,喚唱包娼,及其臨行,需索差錢路費,非五十金、百金不止。”
(2).挂過號的函件、電報等。
“號件”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舊時官衙正在審理的案件
這一含義源自清代文獻,如黃六鴻《福惠全書·莅任·馭衙役》中提到的“上司號件未完”,指官府尚未審結的案件。此類案件通常需要經過正式登記和流程處理,屬于官方審理的範疇。
挂過號的函件、電報等
指經過登記或編號的正式文件、信件或電報。這類文件因有記錄可查,常用于需要追蹤或确認的場合,例如官方文書或重要通信。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福惠全書》原文或權威詞典中的釋義。
《號件》是一個中文詞彙,可以指代一種特定的文件或信件。它常常用于形容一些重要或緊急的公函或公文文件。
《號件》這個詞可以分為兩個部分組成:「號」和「件」。其中「號」的部首是「口」,有四劃;「件」的部首是「人」,有四劃。
《號件》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行文方式。在古代,人們為了提高公文的正式程度和重要性,常常會在文件上标明一個特定的「號」字。這個「號」可以指示文件的緊急程度或者是其在一系列文件中的順序。而「件」則表示這個文件本身。
《號件》在繁體中文中的書寫并無不同,仍然是「號件」。
在古代,「號件」的寫法沒有明确的規定,而是依據個人書寫習慣而有所不同。由于「號件」是一種稱謂或者标記,因此在不同的曆史時期、不同的人群中,其書寫方式可能會有細微的變化。
1. 政府發出了一封緊急號件,要求全體公務員盡快回複。
2. 這份號件上有重要的通知内容,請務必認真閱讀。
號碼、號召、號角、文件、信函等。
公文、公函、公告、函件等。
非文、私函、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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