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铠甲的工師。 漢 陳琳 《武軍賦》:“鎧則 東胡 闕鞏,百鍊精剛,函師振椎,韋人制縫。”參見“ 函人 ”。
"函師"一詞在現行權威漢語辭書中未見獨立詞條收錄,其語義需結合漢字本義進行訓诂解析。《說文解字》載:"函,舌也,象形"(來源:漢典網www.zdic.net),本義為包含舌頭的口腔,後引申為容納、匣子之意。"師"字甲骨文作"帀",《爾雅》釋為"衆也",指軍隊編制,後衍生出傳授知識者之義(來源:教育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二字組合可作兩種訓釋:其一指古代傳遞官方文書的專職人員,取"函"之封匣義與"師"之專業職司義,類比《周禮》所載"行人"之職;其二或為"函授教師"的縮略稱謂,此用法最早見于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教育大辭書》遠程教育條目(來源:國家圖書館民國文獻庫)。
需要注意的是,該組合詞在曆代文獻中均未形成固定術語,當代《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新華成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亦未立目。建議具體語境中結合上下文理解其确指含義,若涉及學術引用,當以原始文獻出處的釋義為準。
“函師”一詞在古籍中有兩種不同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進行辨析:
造铠甲的工師(主流解釋) 根據漢·陳琳《武軍賦》記載:“鎧則東胡闕鞏,百鍊精剛,函師振椎,韋人制縫”。這裡的“函師”指古代專門制造铠甲的工匠,與《周禮》中記載的“函人”(制甲職業)相呼應,屬于軍事手工業的專業職稱。
書信請教師長(現代新解) 少數現代資料将其解釋為“以信函形式向老師請教”,但該釋義缺乏古籍文獻支撐,可能是當代對“函”(書信)與“師”(老師)的直譯組合,存在望文生義之嫌。
建議側重第一種解釋:因第二種釋義未見于權威古籍,而第一種解釋有明确漢代文獻佐證,且與古代職業體系中的“函人”相關聯,更具曆史可信度。若涉及學術研究,建議優先參考《武軍賦》原始文獻及《周禮》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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