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取法。 宋 曾巩 《上欧阳学士第一书》:“俾蹈正者有所稟法,怀疑者有所问执。”
禀法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两层,核心含义均与“遵循法律规范”相关,具体如下:
指严格遵从既定的法律条文、制度规范或自然法则。
例证:
“行事当禀法而行,不可僭越。”
此义项强调行为需以法律或规则为根本依据,体现对权威性规范的服从。《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为“禀承法则”,突显其“接受并遵守”的行为特质。
在清代司法语境中特指下级官府向上级申报案件的行为,属法律程序术语。
例证:
“州县审结案件后,须依律禀法于按察使司复核。”
此用法载于《法学大辞典》,专指案件逐级上报的法定流程,体现传统司法体系的层级监督制度。
该词属书面用语,现代汉语多见于法律文献或历史研究,强调合法性与程序性的双重内涵。其构词中“禀”含“承受、奉行”义,“法”指“规范或律令”,整体凸显对规则的绝对遵从。
参考来源:
“禀法”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bǐng fǎ,其核心含义为“取法”,即效仿或遵循某种标准、典范。以下是详细解析:
词义溯源
经典出处
宋代曾巩在《上欧阳学士第一书》中写道:“俾蹈正者有所稟法,怀疑者有所问执。” 此处“禀法”意为效法正道,为后人提供行为标准。
“禀法”一词需结合语境理解,其核心是“取法”,而非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守法”。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宋代文献(如曾巩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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