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20世紀初西方殖民者将中國東南沿海的貧苦勞動人民誘騙販賣到殖民地去的活動。鴉片戰争後西方殖民者公開在中國一些口岸設立洋行,經營這種“苦力貿易”。華工大多被裝在稱為“浮動地獄”的船上運往美、澳等洲,賣給農場主或資本家從事奴隸勞動。
“掠賣華工”是指17世紀至20世紀初,西方殖民者通過誘騙、綁架等手段将中國東南沿海的貧困勞動者販賣至海外殖民地的曆史事件。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掠賣華工”源于殖民擴張時期,西方列強為開發美洲、東南亞等地殖民地,以“苦力貿易”為名,将中國勞工(稱“豬仔”)當作商品販賣。其本質是奴隸貿易的延續,與非洲黑奴販賣性質相似。
誘騙與綁架
殖民者通過洋行和“協議堂”等組織,利用地痞流氓在廈門、廣州等口岸誘騙或綁架貧苦民衆。華工被囚禁于“豬仔館”,遭受非人待遇,甚至在胸前烙上販賣地縮寫(如C代表加利福尼亞)。
運輸與販賣
華工被塞進“浮動地獄”(運輸船),途中死亡率高達14%-45%。幸存者被賣至美洲種植園、礦山或東南亞種植園,從事奴隸勞動。
對華工的摧殘
勞工遭受虐待、疾病和剝削,女性(稱“豬花”)更被賣至妓院或富戶為妾,形成系統性人口販賣鍊。
國家主權淪喪
1860年《北京條約》和1866年《招工章程條約》使掠賣華工“合法化”,清政府喪失對勞工的保護權。
這一事件暴露了晚清政府的腐敗無能和殖民主義的殘暴,成為近代中國屈辱史的縮影。華工的苦難也為海外華僑社群的形成奠定了基礎,部分反抗行動(如琉球八重山島逃亡事件)體現了民族抗争精神。
注:若需更完整史料,可查閱(《曆史上的今天》)、(道客巴巴)等來源。
掠賣華工是指将中國勞工迫使至外國或殖民地進行勞動或買賣。掠賣華工這個詞由三個部首組成,分别是手部首 “扌”,止部首 “止”和口偏旁部首 “口”。它的筆畫總數為14畫。
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後期,當時許多國家和殖民地的人員需求增加,而中國的勞動力資源比較豐富。各種非法手段被用來掠奪中國勞工,他們被迫離開家鄉,去外國或殖民地工作。
“掠賣華工”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掠賣華工」。
在古時候的漢字書寫方式中,掠賣華工的寫法有所不同。例如,“華”在古代常寫作“華”,表示美麗而高貴。而“工”表示勞動或工作。因此,掠賣華工的古代寫法可能是“掠賣華工”。
以下是一個例句:
他們用欺騙和暴力手段來掠賣華工,剝削他們的勞動力。
一些相關的組詞包括:
- 掠奪: 指以暴力或欺詐手段搶奪他人的財富或權利。
- 奴隸: 指被剝奪自由并被迫為他人工作的人。
- 勞工: 指從事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的工人。
一個近義詞是人口販運,也指非法運送、販賣人口來進行剝削或奴役。
一個反義詞是平等勞動機會,指為所有人提供公平和平等的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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