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戶的名籍。古時官妓屬樂部,故稱。亦指樂戶或官妓。 唐 杜牧 《張好好》詩序:“ 好好 年十三,始以善歌來樂籍中。” 元 無名氏 《雲窗夢》第一折:“兩京詩酒客,煙花杖子頭。老身姓 鄭 ,是這 汴梁 樂籍。”《古今小說·衆名姬春風吊柳七》:“當日就喚老鴇過來,将錢八十千付作身價,替 月仙 除了樂籍。” 清 趙翼 《高郵吊毛惜惜》詩:“死忠事豈責蛾眉,樂籍偏成此段奇。”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十七章:“她原是清白良家女子,持身甚嚴,并非出身樂籍,可以隨便欺負。”
“樂籍”是中國古代社會中的一種特殊戶籍制度,主要涉及音樂從業者及官妓群體。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樂籍”指樂戶的名冊,古代官妓隸屬樂部管理,因此其戶籍被稱為樂籍。該詞既可指代這類名冊,也可直接指代樂戶或官妓本身。
清雍正年間廢除樂籍制度,但相關群體直至近代仍受社會歧視。這一制度深刻反映了古代等級社會對藝術從業者的壓迫。
注:如需進一步了解樂籍制度對傳統音樂的影響,可參考、6中的制度發展分析。
《樂籍》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音樂譜子或曲譜,特指古代音樂的譜表。
《樂籍》的部首是⺳(木字旁),共有9個筆畫。
《樂籍》一詞最早見于《周禮·地官司徒·大司樂》一書,原意是指記錄樂曲的冊子。後來,這個詞逐漸演變為指樂譜,用來指代音樂的記譜法。
《樂籍》的繁體字為「樂籍」。
在古代,「樂籍」也有不同的寫法,包括「樂籍」、「樂藉」等。這些寫法都是根據不同的曆史時期和地域發展而來。
1. 這本《樂籍》保存完好,是音樂史上的寶貴資料。
2. 他練習了很多樂譜,但最喜歡的還是《樂籍》中的曲子。
樂譜、樂曲、樂器、樂章、樂隊、樂音
樂譜、譜子、樂譜
白描(指沒有記譜的音樂演奏方式)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