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地方官府征收錢糧或緝拿罪犯,限期追比,稱為“比卯”。卯,期限。亦指應付官府的追比。《豆棚閑話·朝奉郎揮金倡霸》:“或有説官司連累,急急去救父母的;或有説錢糧拖欠,即刻去比卯救家屬的。”
“比卯”是中國古代官府制度中的一個術語,主要用于賦稅征收和案件緝拿的限期管理。以下是詳細解釋:
“比卯”指舊時地方官府限期追繳錢糧或緝拿罪犯的一種制度。若在規定的“卯期”(期限)内未完成,相關人員會被傳喚至衙門受罰。其中“卯”既指期限,也代指官府登記任務的“卯簿”(名冊)。
清代小說《豆棚閑話》第三則寫道:“或有說錢糧拖欠,即刻去比卯救家屬的”,生動反映了百姓因欠稅被迫參與“比卯”的社會現象。
該制度體現了古代行政的強制執行力,類似現代法律中的“限期履行”概念,但以體罰為懲戒手段的特點已隨法治進步被廢除。
完整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及古代司法制度文獻(如、5、6)。
《比卯》是一個古代漢字詞語,意為比較或對照。
《比卯》包含兩個部首:比和卯,在《辭源》中被歸類于“竹”部。它總共有9個筆畫。
《比卯》的來源較為複雜,但主要出處是古代詩經中的“詩三百”之一,篇名也叫《比卯》。該篇寫了衛康公和毛公的不同處境,通過比較來探讨一國兩種政治制度的優劣。
《比卯》的繁體字是“比卯”。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在有所不同。《比卯》這個詞在古時候的寫法是“比卯”。
1. 通過比卯,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兩者的差異。
2. 這篇文章通過比卯的方式,探讨了兩種不同的觀點。
1. 比較
2. 對比
3. 比對
4. 卯
1. 對照
2. 比照
3. 對立
1. 同類
2. 同樣
3.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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