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 中國 部庫征收租稅、出納銀兩所用的衡量标準。 清 康熙 時制定。 光緒 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規定庫平為權衡的标準,庫平一兩等于37.301克。《清史稿·食貨志五》:“ 光緒 十四年, 張之洞 督 粵 ,始用機器如式試鑄(銀元), 李鴻章 繼任續成之,文曰‘ 光緒 元寶,庫平七錢二分, 廣東省 造’,幕絞龍。”
“庫平”是清代至民國初期用于政府財政收支的銀兩衡量标準,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庫平是清政府戶部(相當于財政部)制定的官方銀兩計量标準,主要用于稅收征收、國庫銀兩出納等官方財政活動。其名稱中的“庫”指國庫,“平”意為衡量标準。
清代還存在多種銀兩計量标準:
隨着1933年國民政府“廢兩改元”政策實施,庫平制度退出曆史舞台。
注意:将“庫平”解釋為“公平、公正”的成語,這與曆史文獻中的定義不符,可能為誤載。建議以財政計量标準釋義為準。
《庫平》是一個常見的漢字,它的意思是“儲存平等”。這個詞常用來形容存放財物或資源的地方,并且強調平等、公正的管理和分配。
《庫平》是由“貝”作為部首,由7畫組成。部首“貝”表示財物、財富,筆畫數多的一邊表示該字的重要性。
《庫平》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是「庫平」。
在古代,字形會有一些變化。雖然《庫平》的基本意思仍然相同,但是字形可能會有一些差異。
1. 這家超市的庫平管理得很好,價格公平合理。
2. 地方政府需要确保儲備物資的庫平,以保證緊急情況時的分配公正。
1. 庫存: 指存放在倉庫中的物資或商品。
2. 平等: 指人與人之間在權利、地位、待遇等方面的平等。
3. 儲存: 指将財物或資源儲存在特定的地方。
1. 存儲: 指将信息或物品保存在某處。
2. 保管: 指負責看管和保護財物或文件。
1. 浪費: 指在使用或管理財物時沒有節約和合理利用。
2. 不平等: 指不具備平等的條件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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