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僧人。 唐 馮翊 《桂苑叢談·太尉朱崖辯獄》:“髡人乃具實以聞曰:居寺者樂於知事,前後主之者,積年以來,空交分金文書,其實無金。”
髡人(kūn rén)是漢語中特指古代受髡刑者的專稱。該詞由"髡"與"人"構成複合詞,"髡"本義指剃發,《說文解字》釋為"剃發也",作為五刑之一始載于《周禮·秋官》"掌戮"篇,屬恥辱刑範疇。
據《漢書·刑法志》記載,漢初承秦制,髡刑常與城旦舂等勞役刑并用。受刑者需剃去須發,既作為肉體懲戒,更通過改變外貌特征實施精神羞辱。這種"去其飾貌"的刑罰在《禮記·檀弓》孔穎達疏中已有"毀容"之效的論述。
魏晉時期髡刑發展出等級差異,《晉書·刑法志》載有"髡鉗五歲刑"等細則。至北朝演變為"耐刑",但本質仍屬髡刑體系。值得關注的是,清代強制推行的剃發令雖非刑罰,卻在文化心理層面延續了髡刑的羞辱機制,這從顧炎武《日知錄》"剃發令考"篇可得佐證。
現代漢語中,"髡人"一詞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如《中國法制史》(張晉藩著)、《古代刑罰與刑具》(馬小紅著)等專著均有專章論述。該詞在當代語言生活中已鮮少使用,僅保留在特定學術語境中。
“髡人”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1. 核心詞義 指代僧人,即佛教中的出家修行者。該詞源于古代剃發習俗,佛教傳入中國後,僧人剃發被視為與世俗區分的标志。
2. 字源解析
3. 曆史演變 唐代文獻《桂苑叢談》已出現該詞,說明至遲在唐代,“髡人”已成為對僧人的常見稱呼。值得注意的是,“髡”作為姓氏使用時(如戰國時期齊國大夫淳于髡)與宗教含義無關。
4. 文化關聯 常與“缁”(黑色僧衣)并用為“髡缁”,代指出家人群體,如《北齊書》中“髡缁之侶,鸠聚山薮”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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