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獻熟食。古祭祀之禮。《周禮·春官·司尊彜》:“其饋獻用兩壺尊,皆有罍。” 鄭玄 注:“饋獻,謂薦孰時,後於是薦饋食之豆籩。”
(2).奉送禮物。《禮記·坊記》:“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 明 瞿佑 《歸田詩話·周公禮樂》:“其(指 蔡京 )生日,天下郡國,皆有饋獻,號‘太師生辰綱’,富侈可知也。” 清 蔣士铨 《桂林霜·幕議》:“他若絶饋獻,葺學宮……都是 孫先生 文筆敷宣,便覺詞嚴義正。”
餽獻:贈送奉獻。餽,通“ 饋 ”。 宋 朱弁 《曲洧舊聞》卷八:“ 薛嗣昌 善交中貴人,每有餽獻,常備四副,如錦椅背坐子之類,必以四十副為率。”
饋獻是由“饋”與“獻”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贈予物品表達敬意或誠意。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饋”本義為“進食于人”,引申為贈送糧食、禮物等行為;“獻”則指恭敬地奉上,多用于表示對尊長或神靈的敬奉。二者結合後,“饋獻”多用于描述以實物表達心意的禮儀性行為,例如“諸侯以玉帛饋獻天子”。
從詞義演變看,《古代漢語詞典》指出,“饋獻”在明清文獻中常與“賄賂”混用,但現代漢語已明确區分二者:前者強調禮節性贈予,後者含貶義。例如“節慶饋獻茶酒”屬于傳統禮俗範疇,而“暗中饋獻財物”則可能涉及不正當行為。
該詞在具體語境中存在雙重語義特征:《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注明,當代使用需根據贈予動機判斷詞性色彩。例如《紅樓夢》第五十三回“賈珍吩咐将各色禮物饋獻上官”,此處體現的是封建社會的禮節制度。
“饋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釋:
祭祀禮儀中的獻食
指古代祭祀時進獻熟食的儀式,屬于禮制的重要環節。如《周禮·春官·司尊彜》記載“其饋獻用兩壺尊”,鄭玄注解釋為“薦孰(熟)時”的禮儀流程。
贈送禮物的行為
泛指奉送物品,尤其強調禮節性饋贈。如《禮記·坊記》提到“饋獻不及車馬”,明代瞿佑《歸田詩話》記載蔡京生日時“天下郡國皆有饋獻”。
該詞現代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化語境中。需注意與“饋贈”的區别:“饋獻”更側重禮儀規範,而“饋贈”適用範圍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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